刘玉萍,女,寿阳县人,1955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在山西锦纶厂工作,1985年经公开招考,进入晋中地区检察分院。1994年任政治部副主任。2002年底经竞争上岗任监所检察处处长。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先进个人。同年被山西省委政法委授予“山西省十大优秀政法干警”称号。2006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二届山西省十杰检察官”。2006年2月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06年10月,出席了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2007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中国十杰检察官”。山西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晋中市检察院、晋中市妇联先后分别作出向刘玉萍同志学习的决定。
握着刘玉萍温润的手,我的记忆仿佛回到了六年前。
那是2002年的盛夏,在左权召开的一次现场会上,我俩第一次见面。那时她还是晋中市检察院的政治部副主任,轻柔的话语、浅淡的笑容,她给我留下的印象像一幅写意的山水画,轻描淡写却意境悠远。
再见她时已是一两年之后的一个冬天,只记得她穿一件中式立领棉袄,淡紫色的花朵绽放在深蓝色的背景上,古色古香中有一种说不出的雅致,和她温婉的气质非常相配。我夸奖她穿出了中式棉袄的味道,她不好意思地莞尔一笑。
去年年底,她荣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光荣称号,在为她高兴的同时,我想她一定有一些什么是我所不了解的,决定在适当的时机采访她。
今年7月,我曾托晋中市院的研究室主任赵建平帮我和她联系,反馈回来的信息是:这一段正上案子,实在是没有时间。
为了这次采访,我作了很多“功课”,包括从网上下载、从报刊上收集有关她先进事迹的报道材料等,有一个问题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里——
当“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山西省十大优秀政法干警”、“山西省十杰检察官”、“政法系统感动晋中十大人物”;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嘉奖一次……这些荣誉和光环集中在她一个人身上的时候,她是否从容淡定依旧?
9月17日上午,我敲开了她办公室的门。
我们首先聊起了她从政治部副主任到监所检察处处长的转变,以及她上任后经历的种种不适应。
我在政治部干了17年,工作太熟悉了,年龄也大了,想换一个岗位,要不以后就没有机会了。2002年竞争上岗后我就到了监所处。
我没有想到她只用这样简单的一句就概括了这种我认为非常巨大的“转型”过程。
我们的话题转到了她获得的那些荣誉上,她把目光定在我身后的某一点上。
我常说,这些荣誉是我撞上的,或者说是某种偶然的机遇,因为只有“全国模范检察官”才能参加“全国十杰检察官”的评选,全省符合这个条件的人比较少,其实比我优秀的人很多很多。
这么多年来,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对荣誉没有太多的奢望,说我低调也好,不张扬也好,其实我就是这个性格。我的性格和年龄都决定了我不是那种追逐荣誉的人,有时觉得自己有些被动。
“为什么会觉得被动?”我有些意外,追问她。
我从来没想过要什么荣誉,被荣誉推着走其实很无奈。
她看着我,笑笑。
在我们目光的对视中,我问:荣誉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她低下头,沉吟一下。
更多的是责任和压力,我只有付出更多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名副其实。
我试探地问:“在荣誉的光环之下,你是不是觉得很累?”
还好吧。已经过了那个阶段了,那段时间确实有点乱……
她笑笑,笑容里有些不同的意味。她的表情似乎在告诉我,那些荣誉、鲜花和掌声已离她远去,在今天她已经可以从容应对了。
阳光毫无遮拦地从宽大的落地窗照进来,照在她的头发上、脸上和身上,像柔柔地披上了一层薄纱。从八楼的窗口望出去,窗外仿佛就和天空相接,天蓝蓝的,纯净得没有一丝杂质,似乎一伸手就可以揽入怀中。
在温暖的天光里,我仔细地端详着她,总觉得她和以前有些不同,“你是不是瘦了?”
现在好多了吧?
她下意识地摸摸脸。
7月份办案的那段时间里才叫瘦呢,我自己都能觉出来。每天都熬到后半夜,整整一个月,而且是连轴转。本来一个案子后来办成了三个。我是处长,身上的压力很大,这种压力不止是体力上的,是来自多方面的。
我们的谈话出现了短暂的停顿。正当我考虑如何利用这个机会转入采访正题的时候,她说:
我给你讲讲我们办的这个案子吧!
我连声说好。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她不是一个很善言谈的人,在来之前我还担心会不会冷场,现在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今年6月初的一天,一个知情人送来一封举报信,举报太谷县看守所的教导员齐祥银收受在押人员杨某的父亲杨保国、在押人员廖广华和留所服刑人员赵小明的贿赂,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便利等问题。由于是署名举报,我们认定可信度较高,有一定的可查性。经请示院领导,决定根据举报信中的线索,从外围入手,展开秘密初查。
初查的第一步是同时调取了齐祥银和在看守所做饭的临时工郭海清的手机话费单。由于齐祥银刚换了手机号,调不出以前的信息,而在郭海清的话费单上却出现了很多打往广州和佛山的通话记录,在六个月里就有127次。
举报信中举报未决犯香港人廖广华给过郭海清4000元港币,郭海清存入了中国银行,我们到银行调查,在她的名下确实有6100元港币。
在太谷县看守所上报的留所服刑人员名单中,果然有“赵小明”这个人。他是昔阳县人,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社会背景复杂,在太谷县看守所异地羁押。
初查结束后,我们认定举报基本属实,决定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她很平静,脸上始终有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我想如果不是认识她,而且对她的情况有所了解,真的很难把她和敢于碰硬、查办大案的监所处处长划上等号。
我们首先把杨保国带回检察院协助调查。因为举报信中提到,杨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关押到太谷县看守所后,他的父亲杨保国给齐祥银送过现金。但一开始杨保国顾虑重重,坚持说:我儿子在太谷县看守所关过,但我是一个农民,在看守所一个人都不认识。我们苦口婆心地做他的工作,他就是几个字:不认识齐祥银。凌晨12点多,可能是过度紧张吧,他突发了心脏病,满头虚汗,干警们赶快把他送到医院抢救,陪了他整整一个通宵。看到干警为他跑前跑后的,他大受感动,第二天承认给齐祥银送过烟酒、购物卡,还有吃吃喝喝等。虽然他还有很大保留,但比第一天还是进了一步。
桌上的电话铃响了,她低声说了句:“现在有事,有时间我打给你。”就放下了电话。
由于限制证人的时间有限,我们请示检察长后,决定和市纪检委联手,当天下午,纪检委的同志就把齐祥银带回办案基地配合调查。经过做工作,齐祥银很快承认了收受杨保国送的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为了彻底突破齐祥银和杨保国的心理防线,我们特地安排了二人在楼道里的一次见面。之后,杨保国痛哭流涕,倒出了自己的一肚子苦水,详细交代了给齐祥银送钱、送电动自行车的细节。比如他想把给齐祥银送的钱放在烟盒里,又担心送太好的烟齐祥银自己不舍得抽再转送给别人,为了保险就买了一条中档的红河烟,把3000元放进了一个掏空的烟盒里,给了齐祥银的爱人李某,让拿回家给齐祥银抽。
其实我们一带走杨保国,齐祥银马上就知道了。原来,他们认识后,齐祥银就提出:你的壁画厂的效益不错,让我爱人到你厂里打工吧。杨保国无法拒绝,就安排李某在厂里当了统计员。别的工人工资每月600元,而李某工资表上是600元,其实拿到手里的是1000多元,明显是在照顾她。
齐祥银也供认,200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保国和妻子为了让他在生活上多关照他们的儿子,不要受其他在押人员的欺负,来到他家里放下了1000元。 2007年4月的一天,杨保国事先将3000元人民币放在一条香烟里,托他爱人李某带回家。他在抽烟时发现,收下后给李某交了养老保险金。2007年7月的一天,杨保国夫妻来到他住的宿舍楼下,将一辆价值2130元的电动自行车交给了李某。
她停下来,办公室里一下子变得很静,桌上一个外型为汽车轮胎的表在滴滴嗒嗒地数着时间。
7月11日,我们以涉嫌受贿罪对齐祥银立案侦查。通过继续讯问,他又供认了收受廖广华9000港币、赵小明5000元的事实。
2008年5月前后,赵小明为了感谢齐祥银在为他申报减刑期间给予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关照自己,在监内办公室送给他5000元人民币。
2008年2-6月,廖广华为了让齐祥银在生活上予以关照,在管理上给予方便,在齐祥银的监内办公室里分四次送给齐祥银港币9000元。齐祥银安排爱人李某让其妹妹到中国银行兑换为7837.2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我们把赵小明和廖广华调了监,赵小明交代说除了给了齐祥银5000元外,为了感谢看守所所长沈魁在申报减刑上给他的帮助,在看守所的厨房里送给沈魁5000元人民币。廖广华承认给了齐祥银9000元港币外,同时为了感谢沈魁在生活上给予的关照,在看守所的餐厅分两次送给沈魁20000元港币。
这样沈魁的问题就浮出了水面。他原是太谷县行政拘留所所长,2007年5月才被正式任命为看守所所长。
7月16日,对沈魁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来又查明,2008年3月,赵小明的连襟王某为催办赵小明的减刑之事,在办公室送给沈魁2000元。5月,王某再次找到沈魁要求给赵小明补一份立功材料,遭到沈魁拒绝后,又提出要多关照赵小明,又送上了2000元。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我们发现看守所的管理异常混乱,各种怪现象触目惊心。
她左小臂压在桌上,用右手把一绺滑下来的头发掠到耳后。
在太谷县看守所最特殊的就要数廖广华了,他是香港人,因涉嫌抽逃注册资金、诈骗罪,在太谷县看守所关押一年多,一审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廖广华是看守所里公认的财神爷,他的特殊之处就是善于以钱开路。沈魁收了廖广华的20000元港币后,为他大开方便之门,让廖广华到厨房帮厨。但名为帮厨,实际是自己开小灶。廖广华在吃喝上讲究很多,比如只吃米饭,不吃面食,两天还要吃一条鱼等等,对他的这些非份要求沈魁都想方设法地满足。特别是沈魁收受廖广华妹妹留下的13000元后,就心甘情愿地当起了他的采购,经常为廖广华代买鱼、肉、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而齐祥银收受廖广华贿赂后,想其之所想,为解廖广华的相思之苦,违反规定在监区内办公室安排他会见母亲、妹妹、表姐和外甥。
廖广华虽身在大墙之内,但他与外界的联系一刻也没有中断,因为有人愿意给他提供通讯工具。沈魁几次让廖广华用自己的手机向外打电话。2008年1-6月,廖广华用郭海清的手机接打广州、佛山两地电话127次。从2008年5月1日至7月9日的70天时间里,廖广华用看守所干警贾永祯的手机接打广州、佛山两地的电话多达240次。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仅沈魁、齐祥银甘愿为廖广华鞍前马后效力,连临时工郭海清也加入了为廖广华“服务”的队伍。廖广华的同案犯、情妇牛青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了一款六百多元的化妆品,廖广华用郭海清的手机给上海的化妆品公司联系订购,货到后,郭海清到邮局取回来交给牛青使用。
“怎么可能有这种事情?!”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是不应该有,但确实存在。还有更出格的,贾永祯不仅将手机借给廖广华使用,他甚至把自己在监区内宿舍的钥匙交给了廖广华,为廖广华和情妇牛青在一起吃饭、聊天、看电视等提供场所。廖广华曾这样说:在太谷县看守所,只要不出大门,想到哪就到哪,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还有,看守所的干警经常在所里打麻将,而沈魁经常是身先士卒,有时在押犯还围在一旁观看。
有人推门进来,送来文件让她签字,她仔细地看着,我按下了录音笔的暂停键。
经查实,沈魁的问题有:违反规定让在押人员帮厨;在押人员手中违规持有大量的现金和港币而不采取措施制止;违反规定给在押人员代买生活用品;违反规定让在押人员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系;对同案犯违反规定见面、接触等违规现象,不予以制止;违反规定安排未决犯接见;看守所值班制度执行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值班期间打麻将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认为,沈魁身为看守所所长,不认真履行所长职责,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看守所管理混乱,违规现象大量发生,出现安全隐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397条的规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8月26日侦查终结后,对沈魁以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
她把双手放在桌上,手指交叉在一起。
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贾永祯把自己在监区内宿舍的钥匙交给廖广华,给廖广华买鱼、肉、大米,还让廖广华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这些不正常的现象表明背后肯定有问题。
对贾永祯立案侦查后,他交代:“我为廖广华做了那么多事情,万一他的判决下来,他说走就走,我到哪去找他?”他决定抓住眼前的机会捞上一把,于是经常有意无意地在廖广华面前说自己想买一辆二手车。廖广华很快就明白了他的真实意图,说:“要买就买辆新的吧,我给你添点钱。”并让贾永祯到银行开户办个存折。
为了掩人耳目,贾永祯打电话安排在太谷县公安局刑警队工作的儿子贾某找一张外地人的身份证。贾某把过去曾查处过的一个案件中扣押的贵州人陈某的身份证交给母亲牛某。牛某在银行办好存折后,存进去30元人民币。贾永祯把存折的开户银行、账号、陈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抄在一张纸上。两天后,在他的监内宿舍里,告诉廖广华存折已经办好了。廖广华用贾永祯的手机给广州的小舅子打通了电话,让汇来50000元,并将开户行、账号、姓名等一起告知。当天下午,牛某就安排妹夫杨某在两个储蓄所取走了30000元和19000元。3月18日,贾永祯告诉廖广华说只汇来49000元,言外之意是觉得不够,廖广华又用他的手机让小舅子再汇来5000元,这次牛某把汇来的5000元取走。
查贾永祯的事时可真是费了一番周折。牛某的妹夫杨某坚决不承认到银行取钱的事实,我们动了很多脑筋,做了很多工作,包括让贾永祯给他妻子、儿子写信,让他们配合我们的工作,最后还作了笔迹鉴定,认定银行取款单上的签字就是杨某的笔迹。我们还到县看守所查历史档案,确实有过一个叫陈某的贵州籍的犯罪嫌疑人,又找到了这个案件的起诉书和判决书,证明牛某在银行开户时用的就是陈某的身份证。
完成这段叙述后,她似乎感到轻松了一些,把身体慢慢靠在椅子上。
8月26号,这三个案件就侦查终结了,现在已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那段时间,天气特别热,又要出去取证,又要讯问,有时觉得累得都快撑不住了。有时觉得山穷水尽,忽然间又柳暗花明,有高潮,也有低谷,前后一共28天,特别紧张。这几个案件的成功告破主要是全处同志团结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省院监所处给了我们大力的支持,贾文声处长两次到办案基地指导工作,市院的赵相成检察长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荣誉应该属于大家。
她的脸上挂着浅淡的微笑,那种宁静的表情传达着一种源自内心的真诚和感谢。
发生这个事情以后,太谷县看守所进行了整顿,干警全部大换血。这个案件对晋中市的监管场所影响非常大。
在我的印象中,监所检察查处的案件并不是很多,在我省是这样,全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我向她求证了这个观点。
她点点头,表示认可。
监所部门要成就一个案子很不容易,我们和反贪、渎检部门不同,他们是专职办案的,而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监管场所的执法情况,通过办案体现监督力度,案源少,面儿也窄。案件发现不容易,但查处更难,特别是取证。
我知道,玉萍是以敢于碰硬而出名的,为了维护高墙内的公平和正义,她把查办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她上任后不久,就查处了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副所长张二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张二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晋中监所检察史上办理的首例看守所干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有罪判决案。接着,他们又查处了平遥监狱干警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晋中市看守所干警曹永志滥用职权案,成为晋中市监所检察史同罪名犯罪首例有罪判决案例。特别是去年他们还查办了介休法院纪检组长兼刑庭庭长李国泰在监外执行工作中的玩忽职守案,今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这个案件的成功查处对全省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将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说起这些案件,她只是淡淡地一笑。在她的眼中找不到一点不平静。
我觉得监所检察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查办案件,加大监督力度,维护高墙内的公平和正义。监狱和看守所是国家比较敏感的地方,在押人员相对与自由人来说,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通过履行职责,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在监管场所的统一正确实施,这也是我们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做出的一点贡献。
她的脸上依旧挂着浅淡的笑。
我很热爱监所检察工作,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守护好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
和玉萍交谈,能感觉到她的嫉恶如仇、坚忍不拔、耐心细致……记得有篇文章里曾这样描述她:“在生活中刘玉萍是很宽容随和的人,但一进入工作状态,她就会嫉恶如仇,敢于动真碰硬。”“从她身上能够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分量,能够体会到一位女检察官‘铁肩担道义’的豪情。”对荣誉和名利的淡然超脱、对犯罪的嫉恶如仇、对工作的热情如火,这三种不同的特质如此和谐地统一在她的身上,成就了她今天的成功,也使她如此的与众不同。
在采访快结束时,我问她,最想过什么样的生活?
在我探寻的目光中,她释然一笑。
平平淡淡的生活。我不太喜欢热闹,也不太喜欢动。晚上有时候出来散散步,和院里的邻居打打扑克。我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星期天和节假日就回家去照顾父母,他们已经八十多岁了。
其实我是个挺简单的人。
她平静地回答着,我觉得这些话从她嘴里说出来的时候,都带上了一种温暖和纯净的味道。突然想起了唐代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典雅》里的绝句——“玉壶买春,赏雨茅屋。坐中佳士,左右修竹。白云初晴,幽鸟相逐。眠琴绿荫,上有飞瀑。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书之岁华,其曰可读。”
特别喜欢的是“人淡如菊”一句,和玉萍的清丽脱俗仿佛就是绝配。
人淡如菊,在她性格中有菊的淡定和执着。有的是“宁可抱香枝上老,不随黄叶舞秋风”的坚贞和执着,少的是“我花开后百花杀”的霸气。这样的淡,淡在荣辱之外,淡在名利之外,淡在诱惑之外,却淡在骨气之内。
人淡如菊,在她身上有菊的内敛和朴实。不张扬、不喧嚣,这种淡是一种脚踏实地的平实,丰富而不肤浅、恬淡而不聒噪、理性而不盲从。
我在淡淡的菊香里感悟着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