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山西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 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
崔国红在通报中指出,按照省委安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集中开展了为期八个月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绩: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已判决案件均系有罪判决。查办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10件。
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案件数11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份,追捕、追诉漏犯10人。
共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
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一是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是各市、县区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方案,积极投身专项行动。
二、深挖“保护伞”,专项工作重点突出
一是重点打击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妨害生态环境保护、查办“保护伞”、扫除黑恶势力等八个方面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二是有力地将扫黑除恶与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结合起来,强化打击效果。
三是工作中以深挖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为重点,坚持从源头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督导工作效果明显
一是省检察院根据案件涉及领域、社会影响程度及关注度、案件性质的典型性,确定了两批15起案件作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二是对确定为督办案件的,责成专人,及时跟进,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前介入侦查,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保证案件的准确认定和打击效果。
三是通过督导检查,摸清案件底数,不断总结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将专项行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加强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促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五、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发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修复被损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物1700余万吨,有效地加强了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公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媒体记者提问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高检院、省委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牢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延伸专项行动打击成果。
二是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不断完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四是创新工作理念,加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五是强化干警素质,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