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古县检察院坚持检察建议精准化、跟踪监督全程化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近两年来,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86件,收到回复86件,被监督机关全部采纳,采纳回复率100%,实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凸显了检察建议刚性。
一、转变监督理念,实现检察建议精准化
古县检察院按照高检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决摒弃“监督就高人一等”的错误理念,由粗放型监督向精准性监督转变,扎实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无论是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都在“精、准、实”上下功夫,避免检察建议出现泛泛而谈、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被建议单位产生抵触情绪。
为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古县检察院严格做到每一份检察建议不虚发、不乱发,特别注重发出检察建议前做好调查研判,明确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按照检察官拟制、分管检察长负责文核法核、重要检察建议由检察长审核把关,确保检察建议于法有据、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有操作性。如在办理成某某和戴某某两起强奸案件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农村弱势群体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以及存在的社会安全隐患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群众中调查了解情况,走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讨防范措施,提出了三条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得到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和认可。同时又及时与县妇联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受害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同助力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整改落实,注重跟踪监督全程化
检察建议要发挥其作用,关键要靠督促落实,既要避免被建议单位“一回了之”,又要避免“一发了之”的情况出现,造成监督实效不强的现象,古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全程跟进,督促、帮助整改落实。
一方面,改变以往的业务部门送达的传统方式,探索建立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送达、宣告送达等制度,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另一方面,全程跟进监督,细化时间节点,全面掌握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主动介入协调解决因整改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帮助被监督机关履职尽责。
如在办理某企业违法堆放煤矸石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长亲自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进行释法说理,引起被监督机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为整改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在该类案件办理中,古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不仅是公益领域的批评者和保护者,还是公益保护的行动者和建设者的理念,会同环保部门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主动协调解决生态环保整改过程中涉及国土、林业等问题,形成了“检察引导、多方联动、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三、赢得多方支持,善借外力提升权威性
古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为路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类案监督力度,注重对一类问题的总结分析,有效延伸法律监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制度构建和落实,促进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法治需要的深度融合,建立重大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等制度,赢得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提升检察建议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如在去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县委、人大先后分别出台意见和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检察建议权威性。在办理煤矸石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困扰当地多年的“煤矸石之困”,发挥类案监督的引领作用,以4份检察建议推动全县煤矸石污染全面整改,赢得了省市县多位领导、多部门的认可。在今年召开的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中,县委、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特别强调各行政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回复、限期整改,在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方面给予了有力保障。
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力抓手,古县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下大气力用好检察建议,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在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检察建议功效,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