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适应新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12月28日上午,我院举行“值班律师工作室”揭牌仪式并召开“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杏花岭区人大副主任连会银、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四部李卓英、杏花岭区政法委副书记任文忠、杏花岭区司法局局长李步云、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振宏、山西瑞哲律师事务所主任申忠亮受邀出席。
在座谈会上,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东亮详细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推行值班律师制度的背景意义及我院逐步探索建立的过程。
区人大、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领导逐一做了发言,对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构建良性检律关系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次意义重大的大胆创新和尝试,检察机关重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立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有效发挥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和诉求解决的顺畅,切实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效果,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有机统一。
路效国检察长强调,方向对就不怕路远,要加强协助配合,将值班律师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要借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平台,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释法说理的作用,强化规范意识,找准发挥特长、服务群众切入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代表表示,值班律师工作室的设立,与新刑诉法的精神相契合,作为律师群体,将义不容辞地做好值班律师工作,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与会领导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工作室等建设情况,区人大副主任连会银与路效国检察长共同为“律师工作室”揭牌。
法条链接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