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沁水县检察院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创新实践,为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沁水县院各项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在软硬件上下功夫,落实“三个保障”。一是思想组织保障。为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沁水县院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开展培训,每次开展培训工作之前召开动员大会,由分管检察长主持,提高检察干警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激发干警学习培训的兴趣,使“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人心,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二是规章制度保障。每年年初本院召开专项会议,对上年度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征求意见,收集各科室的教育培训需求和培训意见,根据上级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全年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培训方式、目标任务及分解、措施要求等,力图使各项培训及培训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成为环环相扣、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的整体。三是财力物力保障。加强了培训设施建设,根据完善建设图书室、活动室等学习培训场所,根据干警需要拟定图书目录,予以采购。沁水县院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干警教育培训,购买培训资料和聘请各类培训教师。
二、在培训方式上下功夫,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固定式”培训与“菜单式”培训相结合。针对基层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沁水县院依托省院、市院组织的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等,以及市委、县委组织的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公务员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认真组织干警报名参加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此外,结合本院实际和业务工作需求,开展各项岗位培训,如开展侦监业务竞赛、“优秀公诉人”竞赛、观摩庭、摄影大赛等,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二是把“授课式”培训与“互动式”培训相结合。一方面积极邀请行业专家、资深业务能手现场为广大干警授课,并现场分析解决难题,实现“动态”教学培训模式;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沙龙”、案件研讨、现场观摩、以会代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互动交流,加强培训教员与参训学员、参训学员与参训学员间的双向交流,有效地提高干警的参与意识,增强培训的时效性。三是把培训结果与考评使用相结合。将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同人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培训结果的总结,将评估与考试相结合,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建立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电子档案,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将培训结果与年底考核和提拔任用挂钩,实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
三、在求实创新上下功夫,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建设。为解决检察队伍青黄不接、中坚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沁水县院采取多种方式对青年干警进行教育、培养、引导,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方面采取以老带新的模式,针对新招录的青年干警理论功底扎实但实践经验欠缺的问题,通过互动交流,为每位青年干警选择一位资历深厚的老检察官当师傅,手把手传授办案经验,使青年干警的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另一方面完善轮岗锻炼机制,广泛开展青年干警跨部门锻炼活动。二是突出培训工作的“继承”与“创新”。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沁水县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为实现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培训方式的创新,特别是不同业务部门要实现不同的培训方式。三是突出培训内容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项活动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集中轮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围绕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水平,加强执法办案能力、素质的培训,围绕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围绕重点工作,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