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省院机关全体干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增强担当作为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从2018年7月1日起,省院机关建立干警工作日志制度。
工作日志是工作业绩的原始记录,主要内容为两个部分:一是当日工作,包括当日工作完成情况、重大事件及问题的处理,需要向上级汇报、协调解决的工作,以及在工作中总结和归纳出的经验做法、改进意见等。二是待办工作,记录当日未完成的工作或遗留问题,以备日后落实。
要求全院干警在记录工作日志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用语言简意赅,要素完整全面。同时要求支部书记、处长对每位同志的一周工作情况填写评语,每月在处务会上进行讲评。省院将每季度对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报告“四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室分管院领导,作为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