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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时间:2014-06-12  作者:马倩如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6月至2015年6月,山西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这是该省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履行民行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新措施。

  去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试点工作,选择太原等四个市级院作为试点先试先行。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30日,该院下发《关于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活动的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宏告诉记者,监督的重点是农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治安和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民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不规范、不当的执法行为。

  《实施方案》指出,要因地制宜、因案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监督:对个别轻微的程序性问题,可以口头方式纠正的,及时进行当面沟通;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合理的,可以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改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院要求,专项活动中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标准,对受理、审查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防止滥用检察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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