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职业操守,远离职务犯罪
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应咱们局党组邀请来这里和大家一起谈一谈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一些事情。根据长治市检察院案件登记统计,近年来,长治市检察机关每年都要立查案件150件左右,惩处犯罪分子约200人左右。而去年全年共有260人被查处,其中涉嫌贪污犯罪的187人,涉嫌渎职犯罪的73人。去年到今年,我市国税系统发生了几起重大的涉税职务犯罪案件,截止目前,已涉及到我市国税系统的两个单位,被立案查处的工作人员有12名,造成的税收损失上亿元。所以说,我们今天开展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因为,接到这次任务时间紧,再加上个人工作繁忙,准备仓促,再加上本人水平有限,所以今天的讲座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谅解。
一、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
(一)行贿、受贿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新特征
有一篇新华社记者写的《来自山西吕梁的反腐报告》,文章中有一段话是这样描述的:民营企业要发展常常面临审批难、贷款难等问题。官员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煤矿的“生死”。为了打通各个环节,老板们往往“见一个庙就得烧一次香”。为了寻求长期、稳妥的靠山,他们更需要拜一个“大菩萨”,目标往往锁定当地主要领导。在官员与老板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中,企业可通过官员权力在资源审批、资源整合、土地征占以及社会关系疏通等方面获取利益,甚至为其亲朋好友谋取一官半职。同时,官员在升迁过程中需要花钱“公关”时,民营企业就成为“提款机”。双方共同合作,以谋取更大利益。这一段话写的是商谋权、官求利,用法律的语言讲,就是行贿与受贿。
大家知道,随着十八大以后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山西省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截至目前,已有7位省级高官和二位曾在山西任职的高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根据网络上看到的消息,而且牵扯到了一些很有名的民营企业家。
我给大家说一组数字:
长治市从2012年1月至去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5件461人,其中立查索贿受贿国家工作人员86件9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9.9%;立查行贿犯罪95件1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9%,行贿、受贿案件相加,占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近50%。
这表明,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案件、受贿案件成为职务犯罪和贪腐的最重要的表现。
(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内部之间一直把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叫做大案,处级以上干部涉案叫做要案,要案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同时,还要报省检察院备案。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几十万、上百万的案件屡见不鲜,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最近新闻报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报道中,讲了两个令大家惊讶的案情。一个是在全国开展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中,全国查处农村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2名村官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涉案的总金额超过22亿元人民币。还有一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立案查处国家发改委窝案中,其中,从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的家中搜查发现现金2亿余元。
2亿元现金是什么概念?据网上讲,将这些现金叠加起来,高度约为200米,相当于66层的大楼。办案人员为了清点搜查出大量现金,从北京一家银行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当场烧毁了4台。
国家发改委的11名涉案人员,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三)窝案、串案增多,“集体腐败”特征明显
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在查处案件中,常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且案件发生的共性特征都不外乎这四个方面。
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
四是一旦案件浮出水面,涉案人让人十分吃惊,要么低调,要么工作表现不错。
比如:2013年查办的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焦煤焦管理站站长杨燕鹏等人共同受贿案,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共立贪污渎职案14件,涉案42人,赃款金额达1500万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指挥依法查办的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
(四)煤焦领域仍然是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区
我这里有一组关于全省煤焦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总查办煤焦领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530件597人,占同期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9%。597名涉案人员中,其中:国有煤焦企业管理人员502名,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72名 ,党政机关干部23名。涉及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53名,科级干部127名,科级以下干部412名。案件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7件,1000—100万元的52件,100万元—10万元的有108件,10万元以下365件。
在这些煤焦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处死缓的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的31人,被判处十年以下五年以上的37人,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的18人,三年以下拘役以上的27人,判处缓刑、免刑的481人。
(五)职务犯罪的对象位高权重,品行堕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打老虎”马不停蹄,据记者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已有51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被查处。其中,副国级以上官员3人,中央委员3人。查处范围涉及党政军、人大、政协、国企等多个领域。从51位落马高官的职务纵向统计,落马时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有10人,在地方任职的有36人。最多的省份是山西,有7人(到目前为止,在山西工作过落马的外地省部级高官3人)。 “落马老虎”群体除有受贿等行为特征外,涉及通奸的有7人;被提及“道德败坏”的有7人;还有的在道德败坏后加上了“腐化堕落”。
二、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内容及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了两大类职务犯罪,第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在刑法的第八章,总共12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第二类是渎职犯罪,在刑法的第九章,总共43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及立案标准
这里我简要介绍税务人员容易触犯的几个常见罪名:
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犯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立案标准
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以上的立案查处;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要立案查处。
(2)处罚规定
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了五种情况:
分别是:个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的、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不满5000元,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
2004年5月11日下午,李刚利用自己担任农行潞安支行营业室交换员的职务便利,将其当天填写的“票据清算余额差额扎差表”的“收入”栏和“票据清算借方凭证”的“金额”栏的数字由4096382元改写为4906382元,并伪造了一张付款人为王维其、由收款人为李刚、金额为81万元的进帐单,于5月12日到农行长治市分行和市人民银行进行了票据交换,随即将81万元转到长治市郊区店上农村信用社自己的帐户,据为己有。2004年5月23日上午,李旬利用其兼任潞安支行营业室大库出纳员的职务便利,趁库车送款和工作人员打扫卫生之机独自进入大库,窃取库款现金14万元。当晚,李刚携款60余万元潜逃。2005年2月20日,在四川省乐山市抓获。
另外,李刚还犯有贷款诈骗罪。
2005年9月19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这一案件也凸显出发案行在防范内部人员作案方面的严重疏忽。
其一:事前随意践踏制度。营业室主任与李某私交甚好,他认为李某不会肆意犯案,就知章违章,将库房钥匙交由李某一人管理。5月23日在李某下午离岗前,又未对库款清点交接,完全置“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离岗必须查库”、“金库钥匙双人分管、平行交接”等原则于不顾,导致库款被李某轻易盗取,其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其二:事中不制衡。联行会计、坐班主任、市分行清算员工作中不尽责,丝毫不懂得保护自身,不仅未对清算手续进行认真核对,而且印章管理混乱,使假手续盖上了真印章,为作案人提供了条件,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另外,案发支行没有清算员,本应由清算员填制的手续,也由交换员李某完成,从而又失去一个制约因素。联行会计和市分行清算员均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其三:事后不核查。事后检查是营业室坐班主任的一项主要职责。从该案坐班主任履职情况看,他其实就是一个“盖章员”,既未对票据交换手续认真审核,也未发现5月12日人民银行的清算回单与本行清算金额的差异,直到5月24日案发才进行“事后核查”。该坐班主任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降级处分。
其四:对制度落实缺少监督,对员工异常行为没有警觉。案发行领导对网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监督检查,对李某不安心工作、花钱阔绰等行为熟视无睹,不教育、不分析、不警觉、不防范,以至于发生案件。该行行长被给予记过处分,两位副行长均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人坐牢,7人因不负责任受到处分。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立案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依其用途不同构成犯罪的标准不一样,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本罪,不受时间限制,一般以5000元—1万元数额为起点;
二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本罪,不受时间限制,但必须数额较大,达到1万元—3万元;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上述两种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必须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达到1—3万元,才能构成本罪。
挪用公款最重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长治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调中心主任关忠文。2006年4月27日,潞城市日正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正公司”)在长治市商业银行太西支行的一笔50万元贷款到期,为归还贷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申志刚(另案处理)找被告人建设银行长治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周静波借款,周答应申后与被告人原长治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调中心主任关忠文进行联系,并告诉关申借款的用途和时间。之后,关忠文利用自己担任储汇局资调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处理“小钱”(长治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日常工作所收下属和客户零钱)的名义打白条擅自从长治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调中心金库(以下简称“金库”)库管员史晋平手取款50万元,在“建行营业部”,关、周、申三人当面清点后,申志刚将50万元交到长治市商业银行太西支行“日正公司”帐户用于归还贷款。同年4月29日申志刚将50万元归还关忠文,并付给周静波好处费2000元,后周给关1000元。关忠文被潞城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五年;周静波挪用公款罪,免刑。
3、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的实质是“以权换利”,
(1)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的前提,也就是说,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物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②具体行为表现有两种: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手中的权力,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即接受他人向自己送的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是否正当利益,也不论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必须是他人的财物,具体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和各种物品,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
(2)立案标准
受贿罪的刑罚和贪污罪基本相同,个人受贿数额5000元以上的立案,但是,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如果具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也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煤炭生意中的行受贿案(杨杰行贿、李海斌受贿)
长治市有一个鑫生代工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做煤炭生意,从甲地拉上煤往乙地送,通过给煤矿上煤从中挣钱。2008年,长治市鑫生代工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杨杰,通过时任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达煤业)经理助理兼销售科科长的李海斌开始往凌志达煤业供煤。这个生意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上了煤需要能够及时、顺利地结清煤款,但是,长治市鑫生代工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的煤不能及时结清。经理杨杰很发愁,所以,在2010年6月就进一步寻求销售科长的帮助,并向销售科长行贿20万元人民币,在销售科长的帮助下,不仅结算了凌志达煤业所欠的煤款,也为以后能顺利结清煤款打下了基础。检察机关在查处这起案件时,发现鑫生代工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杨杰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先后向李海斌行贿四次,其中包括人民币40万元、价值29.18万元的大众CC轿车一辆、港币20万元,总计行贿近100万元。法院于2013年底判决被告人杨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受贿人李海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二:郑州兴业煤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行贿案(李志斌受贿)
潞安矿业集团和潞安环能有限公司下设租赁站,负责采购、维修矿山机械设备,站长李志斌在矿山设备采购招标、修缮业务中通过打招呼、透露招标内部技术参数等方式,帮助、照顾给他送礼的有关企业中标,承揽修缮业务。应群众举报,检察机关2013年9月立案查处李志斌,发现李志斌收受多家企业贿赂,总计2301.56万元。其中,郑州兴业煤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刘伟行贿金额最多,共1550万元。
这里我重点讲一下郑州兴业行贿的情况,2007年时,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用支架立柱、千斤顶需求量较大,担任郑州兴业煤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刘伟,(郑州兴业、河南兴业,一个老板,两个公司,)为了能够拿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的潞矿矿用支架配套合同以及修缮修理合同,就找到负责该业务的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站长李志斌,恳求李志斌在招投标上给予照顾。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采用邀标的方式自主招标,专家评审组组长由时任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王宏斌主任工程师担任,潞矿设备采购招标时,李志斌除给刘伟透露一些招标内部技术参数,并给王宏斌明确指示刘伟的郑州兴业煤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确定为招标入围厂家,使刘伟所属公司每次都能顺利入围,以合理的价格拿到合同;另外李志斌还指示负责技术协议的设备租赁站二科科长张良向潞安集团机械公司推荐刘伟的河南兴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立柱千斤顶产品,同时李志斌也给潞安集团机械公司的经理李晓军打招呼推荐刘伟公司的产品。在李志斌的帮助、照顾下,刘伟所属公司每次都能顺利拿到购销合同和修缮修理合同,刘伟为了感谢李志斌对其公司的帮助照顾,从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刘伟分十二次向李志斌行贿1550万元。
给李志斌贿赂的单位涉及7家,其中6家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1家因行贿数额不达立案标准,未予以查处。
目前,此案件已经起诉至中级法院,受贿人李志斌被判决有期徒刑15年。除一个单位尚未被判决外,5个行贿单位已全部被判刑,被判处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其负责人也分别被判刑。
其中行贿1550万元的郑州兴业煤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判单位行贿罪,罚金一千万元,经理刘伟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零六个月。
4、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范某某作为一名户籍民警,明知补录户口需要补录户口者本人申请、本人所在地的村委证明及其它相关手续,如学生的学籍卡,有工作的人员提供档案,没有读过书和没有单位的人只能提供本人申请和村委证明。其在“侯洋”未提供以上相关手续,也未对“侯洋”本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核查情况下为“侯洋”补录户口,使得“侯洋”在取得有效身份登记后,将户口迁移至长治市郊区关村派出所,尔后凭登记的有效身份进行了工商户登记,设立了“长治市城区浣溪沙商务酒店”,并以该酒店装潢或资金周转为名向13人借款达527.2537万元后去向不明,致使该1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27.2537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某,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被告人马某某,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被告人任某,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2005年至2008年期间,长治市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公司”)和长治市园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中厦公司”)分别向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以下简称“监管科”)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业务。红阳公司资质核定于2005年1月由被告人马某某办理;资质延续于2008年4月由被告人任某办理;园中厦公司的资质核定于2009年12月由被告人任某办理。该二人没有对上述两公司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在没有核实两公司使用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虚假人员职称的情况下,办理了上报审批手续。被告人郭某某作为科长,对被告人马某某、任某两人所承办的红阳公司和园中厦公司上报审批手续,未按照规定进行再次审核,即为两公司办理了资质核定及资质延续手续,导致两公司在取得资质证照后,擅自占用开发土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09.637万元损失。
经襄垣县人民法院审理,郭某某以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马某某以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任某以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案件的教训
总结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吸取的教训和职务犯罪案件给人们的警示真的很多很多,我这里归纳了三条教训,和大家共勉。
三条教训是:
(一)官迷心窍,官欲难壑,换来的是牢狱之灾。(讲两个案例)
1、徐州市原市长陈耀南,在任镇江市委副书记时,为了原地“扶正”,让下属、亲信为他花钱去北京找中央领导打招呼升官。结果被三个初中文化的农民骗子给忽悠了132万元。在省委领导找他谈话,要让他到苏北徐州担任市长后,才意识到被骗了,出事后,堂堂一市之长竟伤心地哭了起来。后来其部下去找骗子要钱也要不回来。后来,三个骗子因其他诈骗案被抓,全部交待了曾诈骗徐州市长陈耀南的事实,导致陈耀南被江苏省纪委、省检察院调查、立案,陈耀南最终因受贿人民币200多万元,美元、港币等数万元,另有60多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陈耀南的原地“扶正”欲望不仅未得到实现,而且得到的是铁窗生涯。
2、杨存虎,2008年当上静乐县委书记,静乐县是贫困县,原省纪检委书记金道铭的扶贫联系点。听说县委书记能提拔当省监察厅副厅长,就想找金道铭提拔自己。有人说贫困县不行,你弄不过富裕县,杨存虎不信这个邪,就产生了给金道铭送礼的思想。2009年8月15中秋节,正是煤矿整合期间,静乐县有个煤矿小老板,小老板叫吴向东,72年出生,给杨存虎打电话,说想去看望杨存虎,杨存虎让其别来,说随后我叫你。第二年4月份,春暖花开,杨存虎叫小老板吴向东来到他那里,杨存虎给小老板吴向东说我想找领导提拔提拔,你得帮我一下,小老板满口答应。然后两个人相跟一同去北京荣宝斋买字画送礼。到了北京荣宝斋,杨存虎选画一直是询问的1000万元以上的画,小老板吴向东很紧张,心想,这礼品也太贵吧!但却硬着头皮陪杨存虎选画。最后选中一副打折后580万元一幅张大千的松鼠画,北京回来,杨存虎把这幅画送给了金道铭。过了一段时间,没有提拔的反应,杨存虎又叫上吴向东到北京荣宝斋又选中了一幅张大千的画,价值360多万元,送给了金道铭。但运气不佳,送礼后跟上女儿吃空饷受到降职处分,不仅没提拔,还从县委书记岗位上安排到忻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的岗位。今年2月份,金道铭接受调查,从金道铭家中搜查出两幅名画,画里有发票,有鉴定书,办案人员根据发票和鉴定找到北京荣宝斋,一查是吴向东购买。等办案人员走后,北京荣宝斋随后给吴向东打电话,告知其天津公安人员拿着中纪委的介绍信查这两幅画来。吴向东告知杨存虎出事了,两个人商议来商议去,定了一个共守同盟,来调查就说是杨存虎借的钱买画,然后吴向东就往国外跑,结果到了深圳被截回来。吴向东现在被取保,杨存虎现在因行贿在长治市看守所羁押,等待法律裁判。杨存虎多悲哀,官欲没实现,反倒住了监狱,失去自由。
(二)为“红颜”以权谋私,贪色循情,最终将坠入罪恶的深渊。包养情人是中国贪官的一大共同特点,据不完全统计,95%以上的贪官都有情人。为情人以权谋私是贪官坠入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
1、北京市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涉案款4200余万元,涉嫌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4200余万元的涉案款中有3600万元是为自己的情妇毛旭东谋取的。
2、执掌全省纪检工作的金道铭,网上大量信息报道有一对姐妹花情人。姐姐胡昕,1977年出生,妹妹胡磊,1979年出生。记者调查发现,胡氏姐妹及其父、母,拥有涉及房地产、煤矿、信息技术等领域的7家企业。2008-2009年期间,在认识了金道铭后,虽然胡氏企业突然崛起,但金道铭却倒下了。
3、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担任宝鸡市长、市委书记时,特别青睐身边的有夫之妇,拥有一支庞大的情妇团队,共11名。要稳住这支庞大的情妇团队,没有钱绝对不行,因此利用手中的权力,支持首席情妇成立金融投资公司承揽工程发财赚钱,一年就取得了1.2亿元黑色收入。其他情妇知道了就十分眼红,市长没有办法,把一项引水工程(1.5亿预算,最后决算高达3.2亿)承包给情妇们临时成立的皮包公司,结果庞家钰升任省政协副主席,没等这个位子坐热,宝鸡出了大事,他批准成立的几家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导致9000万元国债无法收回,水利工程质量不好,一直出现事故。因此,大批市民赴京上访。负责这些公司的是首席情妇曾倩的丈夫,和另两名情妇的丈夫,三人一起被查,首席情妇曾倩,曾向庞家钰讨主意,庞让情妇传话给其丈夫,把所有责任担过去,自己通融,争取判个缓刑。结果曾倩的丈夫判了死刑,另两名情妇的丈夫分获16年和10年刑期。曾倩气急败坏,鼓动11位情妇联名状告庞家钰,告状让中央领导极为震惊。最后,庞家钰因受贿罪判刑11年。
4、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雷渊利,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项,被判死缓,涉案款3000多万元,其中受贿671万元。当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雷渊利的家进行搜查时,不仅没有搜查到赃款、赃物,甚至发现雷渊利的账号处于透支状态。记者采访雷渊利,雷渊利说:“透支三万六,我没钱”。记者问:“那你贪污、受贿的钱都去哪了?”雷渊利答:“左手进去,右手就出去了,不在我这里,先后交往了九位女人,都给她们了。”
看完这些案例,真的十分震惊!醉于美色,梦于青楼,腐化堕落最终丢失“乌纱”,成为罪人,情欲之极所致!
(三)朋友关系演变成钱权交易,大难临头各自飞,朋友的“陷阱”是无底的深渊。
人们常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对公职人员来讲,朋友并非多多益善。讲友谊,重感情,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但是,如果公职人员以友情代替原则就容易是非不分,使朋友关系演变成钱权交易。更何况有一些所谓的朋友看重的只是你手中的权力呢,当你的权力有变,这些朋友就会树倒猢狲散。凡以财交友者,财聚友聚,财散友散。
但是,贪官总是很自信,认为行贿人是好朋友、铁哥们儿,双方有着根深蒂固的利益关系,绝不会暴露隐情。但是,贪官却没有想到,行贿人同受贿人就像一对同林鸟,大难临头会各自飞呀!
我讲一个案例:
安徽省淮南市团委副书记李瑞受贿案。
李瑞出生在安徽省合肥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大学毕业后在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工作,因高大俊逸、才华出众,与时任淮南市市长陈世礼的女儿恋爱结婚。后来,岳父陈世礼升任淮南市委书记后,李瑞的根基更加牢固了。在岳父大人的恩泽下,26岁的李瑞又当上了共青团淮南市委副书记。从此以后,围在市委书记女婿的身边奉承、巴结的人越来越多。李瑞则依仗岳父的权力,结交诸多“朋友”,进而为“朋友”们跑项目、跑升迁,最终把自己跑进了监狱。
法院审理查明,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短短三年时间,收受请托人财物20余次,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法院认定李瑞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面对十年牢狱,曾经豪气冲天的李瑞万念俱灰,“用心”写了一首诗表示自己的心情。他写道:
敝生本无欲,江山仍自清。奈何风霜至,乍然摧秀林……父病独卧榻,妻弱无依凭。孤儿仅三岁,哭来谁知音?朋友多负累,相交俱飘零……我寄愁与悲,求取大光明。(自己很清白,无奈遭到风霜的摧残,父病,妻弱,儿子小,哪个朋友肯管,我的悲哀都是交友不慎的结果。)
这位昔日的市委书记女婿在大牢里,终于感受到了“朋友多负累,相交俱飘零”的世态炎凉,方才大彻大悟。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
所以,同志们,要警惕朋友的“陷阱”。
四、应当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许多案件说明,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并且广泛接触社会,面对的各种诱惑比普通人员要多得多,如果不拘小节,把握不住自己,就很可能是堕落的开始,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要避免这种悲剧发生,必须防微杜渐,做到“五慎”:
一是面对薄礼应慎微。有些受贿者自以为人家送来的礼很薄,笑纳亦无妨。其实不然。因为生活中的那些行贿者也懂得一点辩证法,行贿时讲究“循序渐进”:往往薄礼先行,打开局面;重礼随后,扩大“战果”,一步步拖人下水。倘若掉以轻心,见到簿礼笑而纳之,那就可能从贪小便宜开始,逐步走向贪大便宜,最终由量变到质变,导致身败名裂。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为防止“涓流不止”引出“溪壑成灾”,就要在薄礼面前“见微知着”,在问题刚刚露出点苗头时,就能透过“利于小者”的表象,洞察到其“必害于大”的后果,从而堵住“贿道”,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是面对盛情应慎软。在检察机关办案中,办案人员常常为一些被人情风击倒、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惋惜叹息。这些领导干部原本并无收礼受贿之意,但是,在送礼者的盛情面前却把握不住,认为却之不恭;事发后,常以“盛情难却”为由为收礼受贿之举辩解。其实,对于“盛情”是 难却还是可却,关键在于本人的态度是软还是硬。如果在缠劲十足的送礼者面前态度暧昧,犹豫不决,甚至半推半就,自然就会“盛情难却”。反之,倘若铁面无情,坚决拒收,对谁都不搞下不为例,那么,送礼者也就不敢再自作乡情、自讨没趣,其所谓的“盛情”也就自然可却了。
三是面对喜好慎欲。人有七情六欲、个人喜好,这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作为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任意放纵,而应当把它与官德的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则弃之,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则节之。领导干部 对自己的喜好如果不善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之徒腐蚀的缺口。这绝非危言耸听。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有一句名言:“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应以理导欲、以理制欲,用正确的思想引导欲求的实现、遏制恶欲的发展。做到节而不过,遂而不纵,谨防伤身败德。
四是面对权力应慎行。领导干部如何对待和运用权力,是检验其党性强弱、官德好坏的试金石。现实生活中,有人崇拜权力,所谓“贿随权集”,指的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不法分子和动机不纯者所看重的,他们善于研究掌权者,并投其所好,这就要求掌权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使权力造福于民。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因此,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应“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谨慎行事。
五是面对隐贿应慎独。隐贿,即一对一的隐蔽之贿赂。有的自以为受贿之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行贿者不说,鬼都不知道。其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旦有朝一日拔出萝卜带出泥”,东窗事发,后悔就来不及了。如何面对“隐贿”,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做到有人与无人一样,过节与平常一样,表里如一,严守本分。有了慎独意识,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六是面对工作应尽责。工作,我们不敢说是就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或追求,但至少是我们绝大多数人赖以谋生的饭碗。可是现实社会中,常常会“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不是我们所有的目标都能够实现。如果每个工作人员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对自己的工作负责,那么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就要承担必须的法律责任。有的人常常会想,大家都这么干,我也这么干,但是别人侥幸没出事,你出了,那么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分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兰树高在沦为囚犯后的一段精彩比喻一样。他说:“受贿就好比喝酒,碰上好酒,一杯接一杯,飘飘欲仙不知道停手。可是酒再好,喝多了也会醉人,一旦醉倒,吐都来不及,剩下的只能是难受。”而所有的职务犯罪人,都是一个个的被贪欲“醉”倒的难受人。
其实,在人生的迷茫之处,在命运的踌躇之间,这个世界的确有许多诱人之蛊惑,面对各种各样的酒,取之或弃之往往始于偶然,而结果却注定是必然的。要想不被“醉”倒,做人就该时时清醒,做官更是如此。
愿今天的讲座能给好酒者一个警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