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在清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正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清徐的奋斗目标,以“服务发展大局、深耕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恶势力案件4件21人,提起公诉4件21人。摸排2013年至2017年的举报线索和信访件435件、2015年至2017年重点刑事案件219件、2018年在办刑事案件276件,发现2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东于镇、文源中学等地开展“扫黑除恶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解答各类法律疑问3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2500余次,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宣传28次。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4件,涉黑涉恶“保护伞”举报线索2件,全部移送县扫黑办。
二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依法保护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91件248人,批准逮捕162件20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6件388人,提起公诉228件330人。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着力依法稳、准、狠惩治犯罪,从快批捕、起诉5件故意杀人、绑架案,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积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件50人;认真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4件9人。把司法救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精准把握救助对象,已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
四是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平等保护理念,注重在办案中强化对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肃清民营经济发展障碍,办理围堵企业寻衅滋事案件8件36人。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美锦、紫林等十多家企业,采取送法到企、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重点关注民生民利,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一是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探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新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理弱势群体维权案件63件,挽回损失360余万元。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二是全力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2件15人,提起公诉9件12人。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件3人,纠正漏捕1件1人。抗诉2件2人。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走访,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巡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件3人。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办理群众信访69件、刑事申诉案2件,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依法解决。认真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努力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预防校园暴力,与团县委、县教科局共同开展“送法进校园”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讲授法治课5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
三、深耕监督主责主业,严守公平正义防线
一是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纠正漏捕5人,出席命案现场3次,追诉漏罪15件,追诉漏犯5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5件。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5人,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件。
二是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80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6件,审查强制医疗决定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7条。
三是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办理申诉人不服法院民事判决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四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系全市首家。结合清徐实际,重点在河湖治理、大气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文物保护领域发力。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6份,行政机关已全部履职到位,监督清理垃圾26680立方米,对102家网络餐饮配送商户整改、下线,对33家校园周边“小饭桌”整改、关停,对3处文物及时、科学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办理全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四、改革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质效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把入额领导干部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式,形成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办案质效。9名中层以上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1141件,占总办案量的80%,最大限度激发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
二是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打破原有“捕诉分离”机制,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组织,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办案检察官全程负责案件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避免对已清楚事实、证据的重复审查,案件退补率降低32%,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完善与监委的协调配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3件4人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五、政治建检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在前头、干在前头,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干警把维护核心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举办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2期,检察长讲党课2次;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支部集中学习32次,开展党的主题日活动6次。组织开展学雷锋系列公益活动1次,组织全体干警到延安等地接受红色传统教育。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清单》《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等,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之以恒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开展常态化的党风廉政教育,不定期就学习、会议、请销假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院党组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议18次,开展民主生活会3次。认真开展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太原一监等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党校老师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政谈话4次。
三是抓好干部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对新修改的《宪法》《刑事讼诉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进行系统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共计168人次。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内外监督
一是坚决贯彻县委决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自觉把县委中心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指南,凝聚力量,狠抓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部署,积极研究有效的措施、方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的深度融合。同时,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等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共向县委请示各类事项6件、报告2件。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通过主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意见建议,并积极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768条、公开法律文书279份,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为律师提供数字化阅卷69卷,依托预约查询平台,办理预约接待32件,诚恳接受律师的监督。
三是不断强化内部制约。依托智慧检务规范司法行为。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落实自动轮案、随机分案制度。利用信息化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启动流程监控354案次,通过流程预警、超期预警等功能及时纠正办案不规范情形。以电子卷宗为依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30件,全面查摆和解决网上办案不规范问题。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检察职能发挥得不充分,队伍专业化程度、纪律作风仍然滞后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学习的整体意识还不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立足新时代、争创新业绩”为目标,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主线,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为清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位导航,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始终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对围堵企业、强迫交易等妨害民营经济合法经营的犯罪坚决打击。聚焦深化转型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全县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对聚众滋事、强揽工程等妨害项目建设的犯罪坚决打击。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对非法占地、“蝇贪”等妨害民生民利犯罪坚决打击。聚焦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对非法集资、污染环境等犯罪坚决打击。
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打击,突出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加大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四是促进工作全面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监督与办案并行”理念,贯彻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监督新机制,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深”字上做文章,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办案重点,围绕生态环保领域,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全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五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将改革聚焦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谁办案谁负责”为目标,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检察机制,优化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检务公开、接受监督、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多项职能,实现“一站式窗口”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启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和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推动“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保障检察业务持续发展。
六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重自强,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法治信仰,培育职业精神。坚持人才强检,常态化开展岗位实战练兵,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织密织牢自身监督体系,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扎实履职、锐意创新,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清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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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