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检察机关,要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紧紧围绕“纵向到底,担当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检察工作之中;横向到边,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
过河就是一句空话”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必须正确把握好“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 “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这是落实“两个责任”首先必须解决的认识问题。
1、特殊职能的认识。在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各种风险挑战相互交织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不首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自身不正、不硬,做不到清正廉洁、公平执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就不能保证其自身法律监督者的质量和效率。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敢于“亮剑”、善于监督的队伍,才能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
2、自身过硬的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看护权力笼子的人,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是忠实履职的先决条件。如果自身腐败,就会底线失守、引起公愤,对法治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3、检察公信力的认识。目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高度关注,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已到了“零容忍”的程度。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首先提高检察公信力,缺失的监督和不到位的监督必然影响司法公信力;要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好司法监督工作者即检察官的腐败问题,如果法律监督者总是出问题,就没有资格去监督别人,缺失的监督和不到位监督必然导致司法腐败的蔓延。
4、抓纪律作风的认识。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把队伍整顿好,其他工作就不可能做好,今天这个地方出个事,明天那个地方出个事,网上再炒作一下,灭火都来不及,哪有心思集中精力抓业务。所以,检察机关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先把检察官纪律作风整治好,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者队伍。
要贯彻好“两个责任”
必须善于运用工作智慧
做任何工作仅靠热情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研究工作方法,把握规律和特点,有的放矢地去做,这就需要工作智慧。
1、转变职能。把党组从领导责任转变到了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意味着党组是领导主体,同时也是执行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履行直接决定和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权威。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这意味着纪检监察机构既是执纪监督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
2、创新理念。“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念的一个重大转变、工作思路的一个重大调整、工作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成效。但腐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地方党组、纪检责任边界不清,职能定位不准,领导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发挥不是很到位、很有效。因此,中央在全面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要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
3、协调发展。认识和把握好“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以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党组主体责任要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检监察机构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要为党组的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组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4、责任追究。要结合检察机关自身特点,强化责任追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设置责任内容明细表,绘制责任落实分解图,推动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真兑现、真挂钩”。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今后凡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要让主体责任,
成为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国家整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检察院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在全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1、担当是根本。中央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既是党章规定的职责,也是落实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们反复强调“一岗双责”“两手抓”,但有的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仍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在思想认识上、工作部署上,或多或少还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主要落到纪检监察机构身上,这就混淆了责任。如果各级检察院党组不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光靠纪检监察机构,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深入持久进行。
2、理清是前提。习近平同志强调,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应清醒看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是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有两个相关联的重要原因:一个是责任的具体内容还不够清晰。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究竟是什么,究竟包含什么具体内容,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个是追究责任的量化标准不够明确。究竟出现什么情况、达到什么程度、符合哪些构成要件就应追究责任,目前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3、务实是关键。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必须付诸行动。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要求部署,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狠抓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狠抓监督制约、选好用好干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加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必须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4、带头是重点。主体责任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检察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检察工作的核心骨干力量。这支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直接影响全国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一方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经得起人情、关系、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表率。
“监督责任在于转变思维,
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各部门以及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把监督责任抓严、抓实、抓出实效。
1、要突出主业。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努力解决“种别人田、荒自己地”的问题。要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体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防止由监督主体变成执行主体。对象要具体明确,特别是对那些掌握执法办案权、掌握人财物的部门和干警,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收入、支出、社交、八小时外的活动等情况,一旦有异常行为,就要进行监督、提醒,责令说明情况,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2、要把握重点。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要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不仅要让办案干警遵循,而且要让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这样监督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紧扣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紧紧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重点执法环节,管理人财物等重要部门以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坚持原则,勇于亮剑,加强执纪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要加强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接受监督是基本的政治素质,要完善提醒、约谈等制度,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最大限度挽救和保护干部。不能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放任一些领导干部滑向腐败深渊,带坏队伍风气。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铁拳出击。既要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通过抓教育固基,抓制度规范,抓监督制约,抓惩治震慑等措施,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4、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关党委以及案管中心、人民监督员和各内设机构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作用,探索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有效制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底要逐项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的进行表彰,没有完成的进行追责。这样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