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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15-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2011年底内设机构整合后,娄烦县院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整合成为7个,分别是检察业务保障科、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诉讼监督科、控申民行检察科、政治处、案件管理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并设立2个乡镇检察室,即娄烦镇检察室和静游镇检察室,全部为正科级建制。  

 

  1、职务犯罪侦查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2、刑事诉讼监督科: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介入侦查机关(部门)对案件的侦查参与重大案件讨论;负责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负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活动的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3、控申民行检察科: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4、检察业务保障科:负责人大联络、负责在办案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审查、鉴别证据和查明案件中有关事实;负责组织、安排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事项,做好讨论记录、起草检委会决定,并督促落实工作。

  5、政治处: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护、惩处、监督和教育广大检察干警。

  6、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类、公诉类、民事行政提请抗诉等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技术应用;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处理。

7、娄烦镇检察室:负责娄烦镇检察室工作;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

8、静游镇检察室: 负责静游镇检察室工作;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出检察建议。

  9、法警大队:负责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2016年5月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对比表

 改革前内设机构

 改革后内设机构

 检察业务保障科  政治处  法警大队

 综合保障部

 刑事诉讼监督科

 刑事检察部

 控申民行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部

 案件管理中心 静游镇派出所 城关镇派出所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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