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临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在看守所检查工作时,收到在押人员高某某反映其案件民事部分在2018年4月25日上诉后,至今未收到判决书。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经查,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于2017年4月2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不服上诉,裁定发回重审,第二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对民事部分仍不服,于2018年4月25日上诉。时至今日,二审判决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由于一直得不到判决结果,致使其情绪焦虑,难以安心接受教育改造。对此,刑执部门干警立即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三部进行请示汇报。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督促,次日,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到高某某手中。高某某激动万分,对检察干警表示真挚的感谢。
今年,临猗县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加大对超期羁押监督力度,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看守所的安全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