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稷山县翟店镇仁和村支部书记侯伟荣、村长侯培全带领村民侯智良到我院将一面上书“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贫困群众权益”的锦旗赠送到党组书记、检察长卫梅生手中。
“你们在帮扶工作中,为我村做了很多的实事好事,真正做到了我们需要什么、就做什么。这次又帮贫困户侯智良打官司要回8万余元,给侯智良帮了大忙,我们真诚地感谢检察机关对我村的关心和帮助”,侯伟荣满面笑容在会议室对在座的我院党组成员、民行部负责人说。检察长卫梅生表示:“你们送锦旗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我们的帮扶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做好帮扶工作,争取让每一个贫困户尽早脱贫”。 当事人侯智良拉着民行部负责人杨清仁的手,激动的地说:“我原来是基督教的信徒,是检察机关改变了我的信仰,只有党和政府才能帮我度过难关。”
事情的经过是:2017年10月31日,侯智良驾驶摩托车到县城为上高中的女儿交学费,行至稷南大街腾鸿汽贸门前处与孟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侯某腰部伤残达十级。在事故致伤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前,因侯智良不懂法律,在孟某给其赔偿2600元后,就与孟某达成协议。了结了此次事故,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家庭生活陷入更大困难。
2017年12月份,杨清仁同志在入户走访时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给侯智良讨个公道,他多次到医院、县交警队寻找相关的证据,并帮助侯智良于2018年8月对负有赔偿责任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稷山支公司向稷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2018年9月28日,运城中级法院二审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平安财险稷山支公司赔偿侯智良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共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