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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巡礼
时间:2015-06-01  作者:稷山检察院  新闻来源:稷山检察院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的发展观”。按照这一检察机关的建设理念,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鲁双良检察长为首的一班人,以平淡、务实、简约的目标来诠释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有纪律、有素质、有作为”,“无违纪、无错案、无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有”、“三无”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沁入每位稷山县检察院干警的心中,根植于执法、生活、工作、办案之中,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全院上下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绩,近五年中,稷山县检察院连续两次进入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反贪工作连续五年勇夺全市反贪工作前三名,尤其是2012年、2013年稳居全市第一名,公诉科“无积案、无错案、无罪判决”,被市委、市总工会荣纪集体一等功。一直让各级政法机关头痛的涉法上访问题,在县检察院提出“有理推定、有错推定、有解推定、有偿推定”下,认真分析研判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实现连续多年无越级上访。正是这平淡而不平凡,简约而不简单的工作目标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推手,使稷山县检察院工作一步一个新台阶,向社会展示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骄人篇——反贪工作六年磨一剑

  提起检察院,人民群众都会想起反贪工作,因为这是检察机关代表党和政府进行反腐败的利器,是检察机关砸向腐败,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拳头。六年来,这支拳头虎虎生威,查处了一个又一个腐败分子:邢某,因挪用公款、贪污犯罪,涉嫌金额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吴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段某、薛某因贪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个个大案、铁的判决,向社会证明县检察院反腐败的力度和效果。在这六年中,县检察院反贪工作创造了五个奇迹,连续六年超额完成市院所定任务基数,是个奇迹;所立案件全部移送起诉,结案率100%,是个奇迹;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达90%,是其他兄弟检察院望尘莫及,是个奇迹;连续五年保持全市前三名,准备第六年再捧先进,是个奇迹;连续三年在市院交流反贪工作经验,引来兄弟县院前来学习,也是一个奇迹。正是因为这些奇迹,使反贪工作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陈宏泉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被县人大授予“人民公仆”的称号。正是因为这些奇迹,使反贪工作再次续足动力,顽强、果断、善战的反贪干警将瞄准新的目标,发起冲击。

  大局篇——服务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在“创优发展环境”中,我县检察院及时推出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十不准”,既规范了干警的执法办案底线,又促进了干警服务经济意识的提高。“十不准”的出台,立即引起省院杨司检察长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就其规范性和操作性进行调研”,并在全省检察系统作为规范文件执行,一项服务县域经济的举措,引起省院的重视,在全省作为典型推广,这在稷山县检察院历史上前所未有。“十不准”的出台,为我院服务经济建设的主动性注入了强心剂,服务关口前移,积极为县域经济提供创新服务。《运城时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我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记实,《十不准》如同汽车引擎,不断激发我院各项工作的创新动力;为了规范接访工作,照顾外地来访者,我院及时出台“接访工作十严禁”,成为继“十不准”之后的又一个高压线;为规范办案,推出“案件六种情形释法说理”;从2012年起,“一科一亮点”在各科室如火如荼展开。这都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蓄足动力。

  公开篇——阳光检察服务区羽翼已成

  阳光检察,这是一个新兴的检察业务,为了使阳光检察工作符合稷山县检察院的实际,而又跟上全省检察工作大局的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双良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先后亲自带领中层干部分赴万荣县检察院、晋城市阳城县检察院进行学习取经,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一条主线,搭建四个平台,推行五项公开,实施一站式便民服务”的工作思路逐步清晰。

  一条主线中,我们及时围绕推行阳光检察业务,建立阳光检察院,争创职业道德模范进行推进。在建设阳光检察岗的工作中,大家可以看到,既有检察文化内涵,又有工作承诺,既突出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的信守,又体现了对阳光操作、阳光办案的追求,

  在阳光检务大厅中,案件受理查询平台、民行检察受理咨询平台、控告申诉受理平台、行贿档案查询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案件信息公示平台、检察信息查询平台的开通,使当事人快速、迅捷地了解检察案件信息、职能和职责。

  阳光检察工作仅仅是一株刚刚出土的幼苗,我们检察人员一定会倾注心血、用心呵护,让其茁壮成长、根繁枝茂,扎根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释法篇——搭起联系群众的桥梁

  “现在开始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诉决定进行释法说理”,这是稷山县检察院进行释法说理的一个片段,在检察工作中,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深深感到,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就要把握住尽量满足各方利益诉求,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依靠过去“告而不宣”,执法不释法,很难消除社会矛盾,相反,会带来“麻烦增多”、“不理解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于是,在释法说理上,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大胆展开。首先,党组一班人提炼出“十个公开”,即业务流程公开、案件诉讼信息公开、自侦案件不立案撤案释法说理公开、不捕不诉案件答疑说理公开、申诉案件审查公开、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公开、社会矫正监督效果公开、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成效公开、检察干警执法监督公开、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全透明、全覆盖的信息公开格局,为释法说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在释法说理的范畴内,全面推行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逮捕必要性和不捕理由双向说明公开听证等检察改革,使释法说理贯穿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实践说明,近五年来,县检察院对40余起案件,在各个环节,本着分析研判矛盾、着力化解矛盾的原则,认真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公开作出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回访中,我们由衷的感到,公开释法说理后,没有一名嫌疑人在回归社会过程中,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释法说理已成为我们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的一剂“良方”。

  强检篇——科技为检察事业铺路搭桥

  “没有科技强检,检察工作就不会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这是县检察院鲁双良检察长及其一班人的共识。

  “节衣缩食、开源节流,也要抓好科技建设”,是检察人员的共同心声。

  五年来,县检察院立足实际,本着工作具有前瞻性,想大谋实,大力加强科技强检步伐,2008年,开通了免费语音电话;2009年,建成墙壁隔音、灯光无影、双机视频的高标准视频会议室;2010年,建成同步录音录像、墙壁软包的办案工作区,有效确保了办案安全;2011年建成规模大、要求质量高,投资达100万元的检察专线网,成为运城市检察系统首家完成检察专线网建设的先进单位,并在全省检察技术现场会上交流经验;2012年再次对办案工作区进行升级改造,投入高清视频录音录像设备;2013年,实现了办案办公无纸化工作;2014年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同时,建成案件公开显示屏、检察信息查询平台等设施。根据统计,五年的时间,检察院在科技强检方面投资达400万元,使检察工作如虎添翼,也为今后检察工作开展蓄足后劲。

  素质篇——抓队伍强素质是永恒的主题

  县检察院在队伍上面临检察官断层断面的危险,青黄不接,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于是,“向科技要警力、向实践要效率”的口号应运而生,一个培养检察人员熟知各种业务,掌握各项技能的“全员素质培训工程”随之出炉。

  机关内,开展“检察实务大讲堂”活动,从信息撰写、调研文章撰写、如何汇报案件,如何制作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入手,改变干警传统执法、习惯思维方式,摒弃不良的执法惯性,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同时,坚持“大学习、大练兵、大竞赛”的业务强练活动,坚持新法必学必考,使干警及时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机关外,借助稷山县职业中学阵地,开展计算机知识短期培训,不管检察人员年龄大小,都要求必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缺课必罚、考试不过必罚,使人人都感到学习的紧迫感。

  开展多种文化活动,提高干警的动手动口能力,也是我们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每年我们都要开展相应的“诗词歌朗诵会,检之魂”演讲比赛,心得体会交流会,党员人人讲党课等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动口动手能力的提高。

  输出培训也是县检察院实施素质工程的必经之路,五年来,挤出经费近30万元,派出党组成员、科长、一般人员外出培训达150人次,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先后有5人通过司法考试。

  种种措施并举,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各种能力的提高,在2013年,我院先后有10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获奖。1人成为全省业务尖子,7人成为全市办案能手,检察队伍专业结构不断完善。

  此时的稷山县检察院工作正显示着强势和强劲,我们相信,有县委的领导,有人大的监督,有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一定会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显示更加勃勃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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