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4、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我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3,实有41人,事业编制15,实有3人,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我院有员额检察官11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司法行政人员11人,司法警察5人。2017年部门整合之后,我院将原来的12个科室整合为五部一组一中心。分别为:刑事检察部,由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合并;民事行政检察部,由民行科成立;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由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合并;综合保障部,由办公室、技术科合并;政治部,由政治处、法警队合并。其余为纪检组和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表
六、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古交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为12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无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7.74万元,减少6%,减少主要是2019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减少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总共花费599432元,其中办公用用品101751元,汽车修理费52188元,汽油30000元,设备307104元,印刷品9600元,车辆保险8319元,空调86970元,食堂打卡机3500元,以上所有物品,购买均已备案。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2台,价值192.74万元,用于办案。
2.房屋情况:面积7307.28平方米,价值1327.11万元,和纪检委监察委合并办公。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价值1167.55万元,所有资产全部在使用中。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古交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