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定襄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定襄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3、依法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6、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不批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
7、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8、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
9、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职责,内设职能部门如下:
1、刑事检察部
2、民事行政检察部
3、检察业务监督部
4、政治部
5、综合保障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定襄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数据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所以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8年公务接待费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监察体制改革中,公务用车划转走3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所以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91万元,减少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原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12名干警转隶县纪检委。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聘任制书记员按照试用期工资预算)预算21万元。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7辆执法执勤用车
2.房屋情况;技侦用房面积3399平方米,土地面积321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每个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铁皮书柜、接入检察专网的电脑以供正常办公办案使用,部分办公室配备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辅助办公办案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