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简介
肖男(右),女,1981年9月出生,2011年进入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红岗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7年来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
2016年8月,被告人王振和组织他人从红岗天然气分公司的输气管线内盗窃天然气用于自己经营的万图林公司生产玻璃微珠。为掩盖盗窃事实,王振和指使中瑞燃气公司的抄表员为其开具天然气销售量交接单,并在公安机关对其公司进行检查时,指使他人打开为其公司提供合法用气的中瑞燃气公司阀组间的阀门,假装使用天然气进行生产经营。经查,王振和盗窃天然气共计23.11万立方米,价值88万余元。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检察官肖男介绍道,王振和归案后一直拒不认罪,拿着用气单位与其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和用气交接单,坚称公司生产使用的是中瑞燃气公司提供的天然气。
2018年9月19日,本案开庭审理,肖男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你经营的万图林公司厂房和院落是以50万元的价格从王林手中购买的对吗?”
“对。”
“之后你又以60万元的价格从王烈手中购买了机器,租赁了厂房和环评手续,但是厂房和机器都被你闲置了,只使用了万图林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电气手续,对吗?”
“对。”
“这些手续值60万元吗?”
“其实我是冲着中瑞公司与万图林之间已经铺设好的天然气管线才花的那60万元。”
“既然你是冲着天然气管线才买的,那你经营的万图林公司为什么不正常使用中瑞公司提供的天然气?”
“公司生产就是用的中瑞公司提供的天然气,我们之间有正规的用气合同,中瑞公司的抄表员每月都抄表,我这有15张用气交接单,我没有盗窃其他单位的天然气。”
“为什么中瑞燃气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自2015年起未向你公司提供天然气,而你公司却一直在生产?为什么公司账本一直记录有玻璃微珠的产量,而对你公司提供合法用气的气表示数未有增加?公安机关去阀组间检查你公司气表时,为什么你要派人提前将气表打开?”
“我手里有我们之间的供气合同,也有他们抄表员给我的用气交接单。中瑞公司出具的未供气证明并不能证明我盗气,气表示数没有增加,肯定是有人动了手脚。”
“公安机关在案发当天到你公司检查时发现熔炉在燃烧,公安人员顺着熔炉接口的管线排查,在2.14公里处发现了该管线内天然气盗接自红岗压气站,你如何解释?”
“我要求看现场挖掘盗气管线的视频。我公司熔炉管线端的压力是7公斤,公安机关指控我盗窃管线的压力是3公斤,现场没有减压装置,压力得不到转换,所以我公司生产是不可能使用盗气管线的。”
“关于对盗窃现场的勘查和压力转换的焦点问题,我想申请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人员和侦查员出庭作证,详细说明一下盗气现场的勘查情况和针对压力所作的侦查实验情况。”肖男向法庭提出了公安机关勘验人员和侦查员出庭的申请,并向法庭申请播放了公安机关挖掘被告人生产所用盗气管线的视听资料以及公安机关针对压力转换所作侦查实验的视听资料。此时,王振和不再辩解。
“计量表示数未有实质增加,中瑞公司未予供气却在生产,被告人一直未能给予合理解释,意图混淆和掩盖中瑞未供气与气表数未增加这一事实。”肖男向法庭相继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王振和低下了头。
2018年12月27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振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2019年1月16日,王振和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