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吕梁市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先进单位”。2018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吕梁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探索实践“七条强检之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7个集体、18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省检察院对吕梁市检察院2018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吕梁市检察院班子团结和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四大活动”,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五责”“五谈”链条体系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全面从严治检、从严治党,检察形象良好。紧紧国绕“六项重点任务”和市委“十大战略举措”工作部署,全面履行职能,扎实推进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检察业务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大局意识强,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与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办理了全省首起依法申请没收已死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特别程序案件,和全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指挥中心”;公益诉讼取得实效,召开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率先成立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孝义院办理的煤矸石污染环境案件入选全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4起案件入选全省控告申诉十大典型案例。
另外,全省检察长会议还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吕梁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荣获集体三等功,全市检察机关7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或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