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检察长 郭 鸿
出庭支持公诉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我们受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2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柳林县人民法院第一数字法庭,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担任审判长。这是吕梁市级检法“两长”首次同台办案,同时也是我市检察院、法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实践。
在庭审中,检察长郭鸿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答辩,并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及引发的思考发表了公诉意见,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充分展现了公诉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还结合案件,对本案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市级检法“两长”同时出庭办理的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亲自办案,既是我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要求,又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