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11月16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黎凤,行政检察部副部长赵宏海参加新闻发布会。省、市十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史永明主持发布会。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部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外延、履职尽责的新方式、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新的着力点,更新办案理念,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狠抓办案质量,以“三个转变”努力打造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截止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摸排公益案件线索291件,立案27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2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4件。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0件。其中3件案件被列入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销售企业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公益诉讼案;
2、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
3、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禹门河河道倾倒垃圾公益诉讼案;
4、孝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7家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公益诉讼案;
5、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和合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6、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村委违法处置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7、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永福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碛口风景名胜区无证经营公益诉讼案;
9、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南川河污染公益诉讼案;
10、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公益诉讼案。
工作举措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赢得高度关注支持。紧紧围绕市委“在一个战场打赢生态治理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工作部署,紧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专题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通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部署、重大进展和重大案件情况。
二是树立共同理念,建立良性监督关系。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交流沟通,特别是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办案效果,引导行政机关转变接受监督理念,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监督主观上、客观上都是促进和帮助行政机关更好履行职责,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
三是体现人民情怀,努力统一“三个效果”。既注重个案的质量,也充分考虑“三个效果”的统一,制作公益诉讼宣传片,组织干警进村入户访企发放公益诉讼手册、宣传单3000余册,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案件办理完毕后,组织干警回访乡镇、群众和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
工作成效
一是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截至2018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3件,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30.6亩;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72.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7.3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88.3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61.8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16家。
二是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检察机关从食品药品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截至2018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985万元,其中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895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4090万元。其中: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07万元;督促收回其它费用类国有财产3243万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116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265万元;督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