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西吕梁、忻州、陕西榆林三市检察机关在陕西府谷县召开保护“黄河母亲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太明代表吕梁市检察院与忻州、榆林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省三市市检察院、沿黄十三个基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部分民行干警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参会人员实地查看了陕西省府谷县黄河生态建设情况,三市院及沿黄三个基层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太明代表吕梁市检察院与忻州、榆林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山西吕梁、忻州与陕西榆林隔河相望,共同承担着黄河流域三市流经区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任。经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商,决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中建立跨区城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意见》指出,三市检察机关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黄河水资源保护、沿黄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沿黄岸线资源保护等领城,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互助、个案沟通、联合培训宣传、日常联络等机制,加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的联系沟通,确保该区域内的生态安全,努力构建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文明效果有机统一,从而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太明介绍了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交流发言中指出,吕梁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落实好会签《意见》内容,并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和起点,与榆林、忻州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增强合作,共同发力,以推动问题解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打造富有黄河流域检察机关特色的公益诉讼亮点工作和品牌特色,为秦晋两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保护好“黄河母亲河”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