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郭鸿与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泽民亲切交流
8月14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第19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4起刑事案件。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鸿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主持会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双平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杨泽民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检两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不仅要在刑事抗诉案件的审委会讨论中邀请检察长列席,而且要将列席案件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一步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化。作为法律共同体,全市法院要实践好、落实好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依法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共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郭鸿检察长表示,很高兴列席市中院的审委会会议,对相关案件发表检察机关的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市中院的审委会会议既是落实上级要求,也有利于推动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落实好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郭鸿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价值是体现担当。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担当,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的司法担当。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角色是铮友益友。检察长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和角色“列席”审委会会议,其初衷就是做一个“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参与不干预、补台不拆台”的诤友、益友,促进检法两家统一司法标准,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目的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工作目标一致,都是以人民为中心,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而履行不同的法定职责。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从另一个角度倾听了解法院对检察监督、检察产品的意见,有利于从不同角度考虑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有利于建立双方互促互进的工作关系,有利于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作用是同向,结果是双赢,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重点是总结提升。通过列席审委会,全市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列席中发现的案件问题,特别是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的办理质量;要努力提升素质,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力求精准、专业,遇到问题也要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形成良好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运行模式,切实把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做好、做强、做优新时代检察机关监督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