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和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不大,且李某和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该院承办检察官向李某和刘某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同时邀请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值班律师介入。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李某和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该案已提起公诉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