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黎检刑刑诉〔2019〕15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426********5211,汉族,文盲,务农,群众,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住黎城县**镇**村。2018年2月2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黎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2月14日被黎城县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8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由黎城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山西省黎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8年9月19日、11月28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2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8年9月7日、11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县**镇***村小学校背后拖拽被害人王某乙(经鉴定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至僻静处,并称给王某乙一百元钱让王某乙和其躺躺(发生性关系)。后被赶来察看情况的本村村民江某某、姚某某发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尿检报告等书证;证人江某某、姚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乙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明知被害人是***患者,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实施过程中被发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黎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建军
2019年1月24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监视居住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5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