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黄某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等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29 18:24
近日,被告人黄某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一案,由合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某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进行讯问。合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胜伙同他人,使用水泥砖砌墙封堵作业矿井的通风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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