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29 17:22
2019年4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最高检、公安部督办的张树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人关于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对张树辉维持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对其他二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等。
上一篇: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黄立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