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黄检一部刑诉〔2019〕586号
被告人开某甲(曾用名:开某乙),男,198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541271986********,维吾尔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镇**街**路**号**小区**期**栋**单元**室。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7月20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1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9年1月1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开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3月1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开某甲对本案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开某甲于2018年12月9日21时19分许,在本市曲阳路765号旁的一家杂货店内,经电话联系后,由“小开体”(另案处理)将装有一小包褐色粉末的黑色塑料袋送至杂货店,由开某甲以人民币1,750元的价格贩卖给杨某某,成交后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经鉴定,涉案的一小包用黑色塑料袋装的褐色粉末净重5. 2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开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其于案发当日在本市曲阳路765号旁的一家杂货店内向杨某某贩卖毒品后被抓获的事实。
2.证人杨某某的证言即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实,案发当日在本市曲阳路765号旁的一家杂货店内,被告人开某甲向其贩卖毒品后抓获的事实。
3.证人陈某某、叶某某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开某甲贩卖毒品及被抓获的经过。
4.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称重、取样笔录、毒资、毒品照片、发还清单、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收缴毒品专用单据、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实,涉案毒资、毒品的外观、扣押、称重、取样、发还、收缴情况及涉案毒品的成分、重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开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开某甲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开某甲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开某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旭东
?????????????????????????????? 2019年3月21日
附:
1.被告人开某甲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光盘一张。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