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一部刑诉〔2019〕37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定远县人,身份证号码341125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定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0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定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郑某某在定远县**镇新大街与步行街交叉口附近经营游戏厅。2018年1月1日至2月8日,被告人郑某某在游戏厅里放置2台小鱼机、2台开门大吉游戏机、12台老虎机,总计29个可独立操作的基本单元,供人赌博,从中获利5000余元。2018年2月8日21时许,定远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查获赌博机及参赌人员、赌资若干。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郑某某到定远县公安局永康派出所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5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赌博机照片;
2. 户籍、证据保全清单等书证;
3.证人林某某、宋某某、姚某某、陈某某等人证言;
4. 被告人郑某某供述和辩解;
5.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具有上分、退币功能的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兆奇
2019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在定远县**镇**村**组*号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名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