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4-18 10:20
2018年11月1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一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甲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1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一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甲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篇: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12309(检察服务电话)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