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阳城检刑刑诉〔2019〕36号
被告人荆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303198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住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小区**组**楼**单元**号。2019年1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阳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荆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1日以阳公交刑诉字[2019]000019号起诉意见书移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17日交办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6日21时44分左右,荆某某驾驶号牌为晋C****8的灰色“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泉西路北口路段时,交警二大队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并依法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因荆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交警二大队民警将其带至阳泉市**医院抽取血液送检,经山西方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从送检的荆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11.61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荆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门锁斌
2019年1月22日
附:
1.被告人荆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被告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中文化程度为“中专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