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并万检刑刑诉〔2018〕912号
被告人郭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109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小区*单元****室(户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街**号*户)。2018年11月14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1月12日22时41分许,被告人郭某醉酒后驾驶晋AU****号黑色圣达菲牌小型汽车,沿南内环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山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门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被告人郭某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经鉴定,结果为186.9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检察员:史媛
????????????????????????????? ???? 2018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郭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8********。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