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韩某某等9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案获生效判决
发布时间:2019-04-16 17:11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韩某某等9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日前,经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黄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的刑罚,韩某某、宋某某、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的刑罚;王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的刑罚;赵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刑罚;李某某、常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王某乙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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