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15 15:22
2019年1月25日14时,文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明等6人恶势力案在区法院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继“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件之后,第二起提起公诉公开宣判的恶势力案件。
区法院支持了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明、邸某儒、陈某刚、李某甲、李某乙、周某岩系恶势力犯罪组织,与邸某男(已死亡)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某明、邸某儒系恶势力犯罪组织主犯,纠集、指使被告人陈某刚、李某甲、李某乙、周某岩等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次采取滋扰、纠缠、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李某明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强迫多人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共计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某明利用强迫交易承包的山地,以越界开采为由,伙同被告人陈某刚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总计三百二十八万元。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邸某儒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岩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时,判处依法责令被告人李某明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赃款退赔给各被害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文圣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检察长亲自指挥,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敢于亮剑。该案是文圣区院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多次建议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而认定的涉恶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文圣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与决心。今后,文圣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打击,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上一篇: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
下一篇:文圣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