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03-27 19:14
近日,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昭苏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巴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布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才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赛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阿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