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霍检刑刑诉〔2018〕105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1082198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霍州市,住霍州市**村**排**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0月17日被霍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某甲,男,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31959********,汉族,中专文化,霍州市**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霍州市,住霍州市**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7月5日被霍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霍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03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霍州市**服务中心**部**,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霍州市,住霍州市**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7月5日被霍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霍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10月18日以被告人秦某甲、秦某乙涉嫌赌博罪、被告人田某某涉嫌赌博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秦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告知被告人秦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0月18日告知被告人田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将被告人秦某甲、秦某乙涉嫌赌博罪一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于2018年10月18日将上述两案并案审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被告人秦某甲、秦某乙(二人系父子关系)在霍州市**街**坡经营的**投注站内,经被告人田某某推销介绍开始经营“黑彩”,以中国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开奖结果为依托,自行制定兑奖规则,由秦某甲、秦某乙直接接受玩家投注及中奖结算,并通过微信向田某某转账,田某某按照投注金额百分之十七向二人返利,按照盈利金额百分之二作为自己的报酬,其余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庄家。截止案发前,田某某微信赌资转账金额共计184075元,抽取报酬2800元,秦某甲、秦某乙二人共计获利49882元。
2018年7月4日,被告人秦某甲、秦某乙经霍州市公安局传唤到案。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田某某主动到霍州市公安局投案,退缴赌博赃款2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中国体彩代销证,电脑主机,记账本等;2.书证: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微信转账记录等;3.证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田某某、秦某甲、秦某乙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秦某甲、秦某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之法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成晓林
2018年10月24日
附:
1.被告人秦某乙现羁押于霍州市看守所,被告人田某某现住霍州市**村,被告人秦某甲现住霍州市**路**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伍册。
3.涉案物品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