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9-02-28 16:26
2014年至2016年之间,被告单位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人陈某与山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数份施工合同,之后聘用了多名农民工施工,施工期间及施工完毕后,山西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款全部支付至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收到工程款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拖欠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59名工人工资达76万余元,后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五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在收到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责令整改决定书后,陈某以种种借口推脱,不予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由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根据案件事实,追加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单位,与被告人陈某一并于2018年11月23日提起公诉。最终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人陈某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本案中,被告单位江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多名农民工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欠薪人数多、数额大,并引发农民工群体上访,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并责令被告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检察机关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加起诉了被告单位。检察机关积极协调、释法说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最终在提起公诉前还清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表示认罪悔罪。据此对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做出上述裁判。建筑业是城市劳动用工的一大主体,也是近年来劳动欠薪的高发行业,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妥善处理好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