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获判
发布时间:2019-02-25 16:19
近日,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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