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公诉刑诉〔2018〕45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251971********,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平顺县**镇**村人,住本村。2017年6月21日、2018年1月11日因吸食毒品分别被平顺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月26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8年1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17年夏天至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多次在其位于平顺县青羊镇王庄村的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1、2017年夏天,王某甲两次容留王正一某乙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2、2017年夏天至2017年底,王某甲先后三次容留王某丙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3、2017年12月,王某甲先后三次容留王云波某丁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4、2017年8月至12月,王某甲先后四次容留王某戊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5、2018年1月8日王某甲容留王林卫某己、王某丙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卡西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塑料瓶、锡箔纸等物证;户籍证明、现场检测报告等书证;证人王某戊、王某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搜查、辨认等笔录;视频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顺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姚涓智
2018年11月30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视频光盘3张,涉案财物若干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