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灵检刑刑诉〔2018〕69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124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现住灵丘县**镇**村, 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灵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9月30日被灵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西省灵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联系郝某某、张某甲、李某某、杜某某、张某乙5人在其家中利用牌九进行赌博。刘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具、场所及赌资,从中抽头渔利6000多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牌九一副;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认照片、户籍证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郝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灵丘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臧永峰
2018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灵丘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