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检察机关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说,2016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出台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公安部共同赴境外合作执法、联合挂牌督办“山东徐玉玉被诈骗案”等62起重大典型案件、联合督导7个重点地区打击治理,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曹建明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理。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推动源头治理。针对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新动向,深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灰色产业群。认真研究“校园贷”引发的新问题,坚决惩治犯罪行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黑手伸向高校贫困学生。
最高检: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
1月1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检察机关要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高度重视多领域群体性维权信访多发的动向,加大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学习借鉴湖南、重庆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
最高检: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 防控经济金融风险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要把防控经济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安全。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等重大部署,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曹建明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新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坚决查办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把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索贿受贿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检: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企业、公民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曹建明指出,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经济产权。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湖南、浙江、湖北等十几个省级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文件。
曹建明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加强产权保护“22条意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坚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要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
三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甄别和监督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因产权混同或涉案财产处置引发的申诉案件,确属处理不公、程序违法的,依法监督纠正。
五要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对非公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科技成果产权法律政策的研究。
最高检:双措并举,全力呵护绿水青山蓝天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服务健康中国“20条意见”,依法保障人民健康,着力推动健康法治建设,尤其是要坚持从严惩治与补植复绿双措并举,全力呵护绿水青山蓝天。
曹建明说,2016年,最高检制定实施服务健康中国“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办理湖南邵东杨海垒、河北衡水李刚、山东莱芜陈建利等暴力伤医案。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挂牌督办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批准逮捕345人,提起公诉247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74人。
曹建明强调,2017年,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最高检服务健康中国“20条意见”,完善与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总结推广福建、江西、贵州、重庆等地加强生态检察、环境检察,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等做法,维护生态安全。
最高检: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精准监督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2016年初,最高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1892件,同比上升102.8%。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预防工作。重庆、河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以加强对惠农扶贫一线干部预防警示教育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基层行”活动。重庆、山西等省级检察院研发“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涉农预防信息平台”,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提高了精准惩防犯罪能力。
曹建明强调,2017年,要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对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程序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开展精细化分析,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第一时间将涉案赃款返还受害群众。要认真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最高检: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试点地区要配合做好转隶和衔接工作,非试点地区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要深入细致做好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曹建明要求,各试点检察院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蓝图”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施工图”,在中央纪委统一领导和地方党委统筹协调下,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平稳过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实现。
曹建明强调,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真正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百名红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检察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要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有计划地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
据了解,2016年,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1月至11月,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496件4516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149人。依法对王珉、张越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制定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持续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已从美国、加拿大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追捕、劝返158人,其中包括杨秀珠、李华波、闫永明等“百名红通人员”26人。
最高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特殊作用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加强检察监督,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特殊作用。
曹建明指出,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入分析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健全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长效机制。对从申诉中发现的新疆谭新善案、甘肃“沈六斤”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安徽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已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部署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制定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
曹建明强调,2017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真正在检察监督上下大功夫,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专门检察监督,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创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最高检: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要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曹建明从五个方面对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作出部署。
一要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规范运行信息共享平台。
二要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会同公安等部门,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总结推广山西等地试点经验,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推广“广东经验”,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
三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完善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案件监督机制。
四要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纠防久押不决案件长效机制。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五要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办案指导,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又准确把握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政策。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要求,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时,除对案件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结论与理由提出意见外,还要注重对侦查取证、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以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提出意见,保障死刑适用的公正、统一。
最高检: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曹建明指出,要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的专题研究,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维护社会公益,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执行监督案件。深化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完善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强化基层监督质效。
曹建明强调,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研究论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改革。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畅通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最高检: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畅通信访受理入口,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按照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要求,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畅通信访受理入口,实现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常态化,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以终结促息诉。
曹建明强调,要深化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一体四翼”格局,着力解决“申诉难”。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强化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四项工作。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坚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健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要更加重视办好刑事赔偿案件,强化权利救济保障。畅通受理环节,妥善做好赔偿协商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赔偿责任。积极稳妥开展国家赔偿监督工作,着力加强对该赔不赔、违法赔偿以及赔偿中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等案件的监督。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最高检: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曹建明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与中央综治办等共同制定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巡讲1.6万余场次,选派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合建立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曹建明强调,要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等工作,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动建立相对稳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和合适成年人队伍,推动建立政法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或年度报告制度。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未成年人检察、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捕、诉、监、防”一体框架下未成年人检察的具体职责。
最高检: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各省市试点检察院在试点期限内必须全面消除起诉案件空白。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7月以来,江苏、贵州等13个省市试点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495件。
曹建明强调,要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试点省级检察院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加强对下督导,确保案件质量。在试点地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最高检和各试点省级检察院要抓紧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抓紧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最高检: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抓好“两高三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的落实。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全面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曹建明表示,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互补充,是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这项改革的关键是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要严格权利告知制度,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要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目前,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已扩大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改革继续试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衔接配合,研究探索非羁押诉讼和刑拘直诉程序,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质增速。
最高检: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曹建明指出,基层基础工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检察工作关键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使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始终把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抓紧修订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以省级院为主导,启动基层院建设精准帮扶计划。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的保障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检察援藏援疆援青和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
曹建明要求,要强化检务保障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强力支持。落实“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坚持以保障司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与基层基础建设需要为重点,完善检务保障体系。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完善现代司法办案手段体系。全面部署应用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推进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最高检:全面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2017年要全面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快实施电子检务工程,31个省级院可研报告通过审批。全面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应用,河北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建立与公安机关随案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机制。北京、山东、贵州等省市检察机关把大数据充分运用到服务决策、服务办案、服务群众各环节。最高检和安徽、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检委会会议记录、讯问询问笔录,西藏、新疆等地还探索运用于双语检察教育培训。
曹建明指出,2017年,各级检察机关要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建设“智慧检务”。加强统筹规划,坚持更高起点、更广视野、更严标准,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加快建设智慧检察院,落实“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务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底建成覆盖四级检察院的“六大平台”。强化大数据思维,制定检察大数据发展规划,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探索。最高检、省级院以及具备条件的市级院要积极探索检务云平台建设。
最高检:打造12309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部署应用,打造12309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北京、河北、江苏、山东等地深入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出台一批便民利民措施;福建、湖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试点,律师可以通过微信预约会见、阅卷等。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访,推动把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有序轨道;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粉丝总数突破1.1亿,社会沟通能力得到新的加强。
曹建明指出,2017年,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公开立公信,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推广河南、四川、重庆等地经验,开展上下统一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深化案件信息公开,探索公开新的法律文书类型。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部署应用,推动检务公开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大力推进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研究制作统一、亲民、辨识度高、富有检察特色的检察服务中心标识。改造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增加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曹建明强调,要主动加强新闻宣传,讲好检察故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遵循检察工作和新闻传播规律,推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资源和社会力量、形象建设和业务工作联动融合,传播检察好声音。加强《检察日报》等主阵地建设,推进传统媒体改革创新,善用新媒体,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在政法领域甚至网络空间有影响、有检察特色的新媒体品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新闻发言人素能,加大发布频率。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反馈。
最高检: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解决“本领恐慌”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2017年,检察机关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深入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检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据了解,2016年,最高检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制定全面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和应用指南,深化检察教育培训改革。评审确定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开展侦监、民行、案管、网络安全等业务竞赛。
曹建明指出,2017年,要切实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推动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最高检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重点强化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能培训。修订完善检察官培训条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组织编写标准化系列教材。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检察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依托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广泛开展网络培训。深入开展练兵竞赛活动,提高实战能力。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员培养。
最高检: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突出规范司法内容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要加强警示教育、正面引导和业务培训,在业绩考核和干部评价中突出规范司法的内容,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检察人员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坚持着眼长远、持续发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持续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不规范、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定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规范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修订关于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发布第七批、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标准。制定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加强实时动态监督。
曹建明强调,2017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查处相结合,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修订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研究制定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抗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未检等工作指引,修订审查逮捕指引,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借鉴上海等地做法,建立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信息化监管等制度机制,变传统监管方式为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指导。加快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建立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体系。深入落实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完善司法办案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规定,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制度,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
最高检:健全巡视工作格局,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化系统内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格局,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
曹建明指出,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协助地方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主动提出人选建议。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在突出政治品格前提下,注重考察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检察人员家属插手、经营与检察人员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立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和警示教育机制,促进惩治成果更好地向预防成果转化。
据了解,2016年,最高检分两批对13个省级院开展系统内巡视,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同比上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