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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时间:2018-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不仅是办案手段,更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媒介。用好检察建议,能够让法律监督有效延伸,让检察机关在作为提升中自强发展。具体路径为:

  一是提高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应在立法层面进行更加系统高位的规范。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运用较为广泛的刑事诉讼领域,检察建议立法仍停留在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层面,相较于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体现,立法层级低且存在较多模糊性,这也使得检察建议在三大诉讼立法规范上缺乏协调性,故应当在相关法律修改中进一步明晰和确立检察建议。另一方面,助推专门性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出台。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建议的发展需要和实践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针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法律后果进行更加系统的规范。

  二是加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检察建议的刚性,突出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中,将检察建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旦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即会产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检察建议缺乏刚性后盾,检察建议流于形式。为此,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宣传智慧,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应促进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借助人大监督,提升检察建议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同时,采取有效送达方式增强刚性,如通过检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增强检察建议的落实力。

  三是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水平。检察建议代表检察形象,代表法律监督权的运行,离不开质量和权威。检察建议的有效性和作用力,最终要依赖于检察建议质量。一方面,要提高调研论证本领。注重检察建议问题导向,切实关注发案单位、系统或行业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因素,善于运用业务实践经验和数据支撑,提升调研能力和水平,增强检察建议论证力、说理性和可行性,提高检察建议监督水平和效用价值;另一方面,要加强文书质量管控。对撰写的检察建议文书,要严格进行质量把关,避免出现用语瑕疵和逻辑错误。借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传检察建议书,在促进检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倒逼质量文书升级。把检察建议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促进检察建议质量不断提升。通过检察建议文书评比和优秀文书汇编,鼓励和指引检察建议书制作。

  四是增强检察建议的落实保障。检察建议不能停留于发出,更要重视反馈和落实,这需要检察机关加强制发管理和跟踪督促。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检察建议制发管理程序,以检察机关内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加强检察建议的统一编号、文本规范和程序审批,注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跟踪、办结归档管理和质量评价。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作用,以文件会签、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检察建议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力和影响力。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衔接制度,对于运用检察权仍不能保障的检察建议,及时诉诸纪检监察手段,给予保障落实。

  五是深化检察建议的治理作为。立足办案,针对问题,研判制度漏洞,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制度构建和落实,才能有效延伸法律监督,促进检察职能与法治需要的深度融合。以检察建议为路径,一方面,要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在行政公益诉讼和督促依法履职领域,敢于行使检察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具有的制约监督职能,对于适格情形常态化适用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另一方面,要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的作为亮点和体现,往往在于案件办理后的社会治理延伸,这需要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究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制度完善。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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