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礼仪之邦、礼仪大国,礼仪不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现代文明的标志。在我国,各行各业、各种活动都有自己的礼仪,如商务礼仪、社交礼仪、外交礼仪等。检察活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一种执法活动,也有自己的礼仪,即检察礼仪。检察礼仪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和程式要求,它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公正执法、保证检察廉洁、树立检察权威,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作为一门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检察礼仪的重要性尚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
检察礼仪不仅仅是“文明礼貌”的事情,还是检察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综合体现。检察礼仪不仅展示检察人员的个人“风采”,更蕴涵着检察机关的整体素养,显示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威信和法律尊严。我国的检察礼仪来源于传统礼仪,但又融入了现代司法文明的精髓,其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执法行为要求,而且包括检察人员个人的职业形象和执法行为要求。我国有关检察礼仪的内容和要求,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目前,整个检察系统还没有制定严格、完整的礼仪规范,学术界更缺乏对检察礼仪问题的研究,检察礼仪尚未形成一套理论体系,没有发挥其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马列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但又指导实践。只有加强对检察礼仪有关理论的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礼仪在指导检察实践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在公众中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度,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反映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是否公正,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当把检察公信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从实践来看,检察公信力建设可以通过司法理念教育、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能力素质建设、司法监督制约建设等方面来实现。而检察礼仪中的司法行为程式化要求、司法者素质要求,都可以有效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从而提升检察公信力。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积极向上、先进的检察文化对培育和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精神成果。它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各地对其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目前各地检察文化的发展也不平衡,一些检察院只重视物质文化的建设,而忽视精神文化的建设,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礼仪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礼仪建设是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提升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的重要方式,是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张坤明、孙安勤等同志以敏锐的眼光和时代的责任感、使命感,经过三年的努力,数易其稿,撰写了《人民检察礼仪引论》一书。该书对检察礼仪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不仅阐述了检察礼仪的内容、价值及功能,而且初步构建了检察礼仪的结构体系,即检察礼仪包括检察形象礼仪、检察办公礼仪和检察实务礼仪三个方面,其中,检察形象礼仪包括检察仪表礼仪和检察沟通礼仪;检察办公礼仪包括检察会议礼仪、检察接待礼仪和检察公文礼仪;检察实务礼仪包括侦查礼仪、公诉礼仪和检察诉讼监督礼仪等。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检察礼仪引论》在检察礼仪建设中提出,要以队伍专业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人格高尚化建设推动检察礼仪建设,这些制度化、精神层面的建设可以丰富检察文化建设中的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上述研究成果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检察礼仪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全面提升我国检察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从而可以推动检察礼仪研究的深入发展。
这部着作是我国研究检察礼仪问题的第一本专着,也是开山之作,希望作者能为我国检察理论研究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为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检察礼仪引论》一书撰写的序言,刊发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