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3月15日上午,原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原平市卫健局、原平市消防大队、原平市消费者协会在原平市街心广场开展了“315法制宣传纪念活动”宣传活动。原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干警参加此次法律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买到了不合格产品往往是认倒霉或者只是要求更换,没有充分维权。所以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让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改变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不对称地位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强化检察权力监督,严惩违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让其形成敬法畏法的观念氛围,让消费活动步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
原平民行检察讲述自己的315故事
去年下半年,原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原平市第一小学、实验小学旁的部分商铺和原平市第一中学内的商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一些商铺存在食品从业者健康证过期,销售无生产日期、已过期食品和“五毛食品”的现象,扰乱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给广大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原平市人民检察院经上级批准就此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建议原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确保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
通过我院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讼诉职责,与有关行政机关密切联动和协作配合,我市食品市场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权益。
这次集中普法宣传,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切入点,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实现了多部门联动。活动中,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干警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对制假售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节中的民事维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讲解,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次活动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原平市检察院普法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公布了检察院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群众一旦发现相关不法行为,可随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