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卓英带头办理了第一起认罪认罚速裁案件。
2019年1月16日10时许,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阳曲县黄泥公路宋庄路段执勤检查过程中,发现晋H8521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即犯罪嫌疑人赵某所持准驾车型A2的驾驶证系伪造的驾驶证。据犯罪嫌疑人赵某交代,该伪造的驾驶证系其于2016年10月在广州市向一名男子购买。阳曲县公安局以赵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自愿认罪,且家庭极其困难,家中还有一名身患脑瘫的儿子急需照顾。李卓英随即决定迅速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就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无证驾驶可能带来的恶劣后果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赵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以争取宽大处理。
4月17日,该案已起诉至阳曲县人民法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建议法院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