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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30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面对我省发生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形势,省检察院坚决贯彻新一届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努力彰显省委“铁腕”反腐的坚强决心。共查办职务犯罪1419件199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01件1397人,同比分别上升13.2%和9.2%,渎职侵权犯罪418件594人,同比分别下降10.1%和上升8%,追缴赃款赃物3.2亿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大案945件,同比上升3.8%,其中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5人(含厅级25人),同比上升70.3%,立查要案数和厅级干部人数均为我省历史最高。

  不断提升办案水平。着力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2014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68.3%的线索是检察机关通过自行发现和受理举报、自首得来的。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和深度评估,建立线索督办、催办制度,充分发挥线索在突破窝案、窜案中的作用。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省检察院通过领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排除干扰阻力,集中突破大案要案。

  切实增强办案合力。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共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案件173 件(其中省纪委移交51件),选派办案骨干1219人次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15件,协助其他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抓捕、协查等活动912人次。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紧密结合办案,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十百千”工程,实现了对全省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平遥国际摄影节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摄影展,制作渎职侵权犯罪警示教育系列专题片和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营造了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共开展预防调查1588次,制作预防报告1457件,提出检察建议1527件,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1488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9917次,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2230余次,受众达16万余人。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省委“六个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投入平安山西建设。认真落实“六六创安”工程要求,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016件16413人,提起公诉19768件27920人,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犯罪1 件1人,起诉3件18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开展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876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对166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26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1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805名未成年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232名被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落实了帮教措施。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落实检察长接访、巡访、下访等制度,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13403件次。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6339件12439人,其中省检察院接待64件96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85件,对60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420万余元。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59件、民事申诉和解案件526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的作用,监督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司法执法行为4207件次,监督基层站所的行政执法行为3114件次,监督农村“两委”工作5752件次,依法保障农村“两委”换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等方法,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检察活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办涉农、土地、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884人,商业贿赂犯罪96人;查办农机、医疗、粮食等领域职务犯罪950件120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5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积极参与全省打击环境污染“百日会战”专项工作,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121件1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件87人,起诉82件127人,法院判决有罪57件91人。

  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察、查办案件、检察建议、预防教育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共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210件308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犯罪线索148件。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察活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62件。

  三、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勇于担当,以“钉钉子”的精神,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6件、撤案678件,纠正漏捕645人,纠正漏诉105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87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7件,法院已审结373件,其中改判167件,发回重审154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104件次。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集中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清理纠正103件156人,我省首次实现久押不决案件清零的目标,依法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704名“三类罪犯”逐一核查,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98名罪犯依法收监(其中处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人),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975人,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12件13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依法监督纠正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后,不服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下滑的局面,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9件,其中法院再审改判4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3件,调解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4件,被采纳127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187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321件,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和裁判“执行难”的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70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2300余万元。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364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亿余元。

  四、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为目标,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创新。

  认真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准备工作。我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做好顶层设计。省检察院在掌握各级检察院人财物底数、队伍思想动态,考察学习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单项配套制度,为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推行检察官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省检察院以命案侦查为突破口,于2013年4月试点开展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检察官在命案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既监督规范了侦查活动,又严格把好了证据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706件次,提出引导取证意见537余件,采纳率为97%;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40件,占受理数的7.7%,比2012年下降69个百分点;在审判阶段,要求补充证据4件,占提起公诉案件的1%,比2012年下降16个百分点。目前,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命案中,全部为有罪判决;案件办理周期由18个月减少为9个月,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从源头上遏制了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

  探索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形式。在开展命案介入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省检察院指定太原、朔州等地探索建立由主任检察官主导的命案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的现场勘验检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打破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界限,实现了捕诉合一,优化了办案资源配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认真落实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标准来监督自己,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一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62次,办理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285件。进一步完善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实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代表制度,建立联系代表“直通车”。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56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41次,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严格整改,促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80件90人。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51次,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为了敞开大门服务群众,积极推进以检务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让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实行律师阅卷“直通车”制度,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律师“阅卷难”等问题。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审查案件112件次;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365个,举办检察开放日256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行司法办案精细化、适用法律条文精准化,把办案的流程、规范、责任和风险,分解和细化到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办案人员,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化。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案件集中管理,监督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2281件次。组织开展案件抽查评查活动,对不捕不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积极适应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新形势,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广泛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引领广大干警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0名个人、5个集体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 “两个责任”,重点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违反检察纪律、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省检察院共举办16期培训班,培训检察人员2005人次。深入推进“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增进人才队伍活力。深入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举办女公诉人、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业务实战能力。组织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供了衡量标尺。

  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以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建成了综合业务应用、远程接访、案件信息公开等系统平台,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现网上办案93000多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01条、重要案件信息17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5份、辩护与代理预约5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我省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认识不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大,与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求。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偏远贫困地区检察人才流失问题比较突出。五是对检察队伍的管理监督还不够严格,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为引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推进我省“六个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贯彻省委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敢于亮剑,更好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使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

  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成效。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六个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土地矿产资源监管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有关监管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按照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为契机,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积极构建开放透明的检务公开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的主动性。严格落实巡视、约谈等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吏、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