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查下级院死刑(死缓)抗诉,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不正确的抗诉,出席第二审法庭支持正确的抗诉;审查死刑(死缓)上诉,出席第二审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和依法改判的出庭意见;对二审死刑(死缓)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意见;对人民法院死刑(死缓)第二审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死刑(死缓)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第一审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下级院办理死刑案件进行宏观和个案指导;对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审查不服死刑(死缓)判决、裁定的申诉;负责死刑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保密工作;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人权。
公诉二处负责办理太原、吕梁、大同、晋中、长治、晋城等地区的案件。
公诉三处负责办理朔州、忻州、临汾、运城、阳泉、太铁等地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