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类、公诉类、民事行政提请抗诉等案件。统一编发案号、备案管理民事行政、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立案决定;负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实施办案流程监管;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对社会反映强烈等重点案件进行审查、督查,对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评查、检查;负责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制定办案业务流程规则,管理网络办案系统,协调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技术应用;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处理;负责对检察长批示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对各业务部门交办案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管理;负责律师阅卷接待,案件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下级院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