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指导;依法受理、办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交办和督办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