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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司法人员涉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

9、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家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2、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上划干警41人,暂未上划6人(由本级财政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预算数据情况

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41人。本年收入68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6.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6万元,项目经费92.88万元。

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61人。总收入89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2.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5.55万元,项目经费182.07万元。

2.变动原因

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转隶至县监察委13人,调走1人,暂未上划6人。全院正式在编干警增加了绩效工资。

2018项目支出增加新招录书记员工资、技侦大楼维修建设款、单位运转经费。2017年项目经费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未含。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万元,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检察系统本年可能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因去年预算不够全年使用故本年增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35万元,下降10.93%。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差旅费等日常办案业务费从转移支付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8年,我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2.房屋情况: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芮城学府西街60号技侦大楼建筑面积共4400㎡。

(二) 其他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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