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1、本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3名,按照省院确定的基本模式设置为5个内设机构。
1、刑事检察部:合并行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能。
2、民事行政检察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能。
3、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室职能。
4、政治部:合并行使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职能。
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信息化中心职能
5、综合保障部:合并行使办公室、信息化中心职能。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预算收入608万元,支出608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625.53万元,支出625.53万元。与2017年相比单位支出减少了17万元。变动原因主要是部分干警转隶,减少了工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万元,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4、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现有9辆执法执勤用车,由综合保障部统一管理,技侦大楼面积4954平方米,固定资产由台账统一登记管理。(二)其他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18年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